沙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明提起公訴

日前,李明涉嫌聚眾鬥毆罪一案,由沙洋縣人民檢察院向沙洋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明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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