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请收好~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两个文件中,已明确了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一、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优惠期间的定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优惠政策。

敲黑板!!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算的,大多数情况下,小规模企业或按开票时间算、或按发货或货物移送时间算、或按收到货款的时间。

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给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灭顶之灾,很多行业也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截止目前,我们也已经享受到了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比如社保减免、抗疫救灾的优惠扶持等,相信此政策的出台也能够为广大个体工商户解燃眉之急,不要错过国家给予的优惠,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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