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根据财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及〔2019〕13号进行的解读及设想。
一、核心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优惠及筹划:
1、2018年时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请问2019年是否可行?
答复: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号文使用的词语是“一般纳税人”,所以我们认为未超标的营改增企业可以转为小规模。
2、超过10万难道也能享受小薇优惠?
答复:
①答案竟然是肯定的,小薇企业超过10万也有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② 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9万元,销售不动产8万元,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9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③政策依据13号文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小薇企业过犹不及物极必反?
答复:
①假设,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应交所得税:100*25%*20%=5万元,其余的200万*50%*20%=20万,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②假设,应纳税所得额300万零1元:应纳税=300.0001万*25%=75万元。
③结论:应纳说所得额增加1元,反而给企业造成75-25=50万的经济利益损失,税收筹划还是古人有智慧过犹不及啊,万一超过金额不大的情况下,您懂得!
三、注意事项:
1、过犹不及、物极必反,所以建议广大纳税人在临界点时合理合法的控制下。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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