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后福等5人串通投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获判

日前,由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后福等5人串通投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被安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后福犯串通投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曹丹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吴某宝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胡某方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王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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