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頸斑鳩、池鷺遭毒手,捕鳥人經公益訴訟賠錢並公開道歉

每年的4月1日是《世界保護益鳥公約》規定的“國際愛鳥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日前針對一起非法狩獵損害公益案,首次邀請公益訴訟觀察員參與訴前磋商,並同侵權行為人董某甲、董某乙二人達成賠償協議,要求侵權行為人支付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賠償款人民幣4100元,在紙質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現二人已在《上海法治報》上發佈道歉聲明。

珠頸斑鳩、池鷺遭毒手,捕鳥人經公益訴訟賠錢並公開道歉

圖說:庭審現場。上海鐵檢院供圖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董某甲、董某乙二人以食用為目的在奉賢禁獵區一樹林內捕鳥,二人使用禁用工具氣槍、彈弓共捕殺珠頸斑鳩、池鷺等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鳥類、上海市重點保護野生鳥類13只。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鑑定中心進行價值認定,二人的非法狩獵行為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4100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人依法應共同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


遠程視頻磋商

鑑於該案事實清楚、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較小,上海鐵檢院第五檢察部採取訴前磋商的方式同董某甲、董某乙達成賠償協議,節約司法資源、及時挽回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損失。當下正處於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保障防疫安全,上海鐵檢院運用遠程視頻系統開展此次訴前磋商,並首次邀請公益訴訟觀察員全程參與,聽取觀察員意見建議。遠程視頻磋商的方式既確保磋商全程三方零接觸,又有效擴大公益訴訟知曉度和影響力。


檢察官點評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董某甲、董某乙捕殺的珠頸斑鳩、池鷺等系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上海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均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該二人非法捕殺保護野生動物,侵害了國家對於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破壞了生物種多樣性,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二人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

當下正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董某甲、董某乙已深刻意識到其以食用為目的捕殺野生鳥類可能帶來的公共衛生安全隱患。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明確了全面禁食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我們在此呼籲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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