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快讯!4月征期延长至24日!湖北19年个税汇缴申报期延长至5月

财税快讯!4月征期延长至24日!湖北19年个税汇缴申报期延长至5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快讯!4月征期延长至24日!湖北19年个税汇缴申报期延长至5月

  很多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长至4月24日(周五)。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另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延期,比如本次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2月征收期延长到28日,3月征收期延长到23日等。

  4月份由于有3天清明节假期,正常15日纳税申报期顺延3天为18日,但是18日是星期六,所以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也就是20日。

  现在是由20日延长到24日,最后以税务总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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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办理2020年2月份、3月份纳税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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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我们知道湖北省之前申报期是到3月31日,现在又延了。也就是你4月15日之前可以申报1月、2月所属期的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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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税务总局并未统一延长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此通告仅为湖北省单独的政策。

  其他地区今年是最后一天(截止到3月31日),如果无法完成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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