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乾初:《孝經》因緣斷片

賈乾初:《孝經》因緣斷片

二十多年以前,還是上小學的時候,記得看過一個電影。內容是描寫近代沿海被洋人和漢奸誘騙、拐賣去美洲做苦工的中國人,因不堪忍受非人虐待而在海上暴動的故事。其中一個場面是我至今不能忘懷的:洋人要強行割去一名中國勞工的辮子,勞工不從,聲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最後以死抗爭。——直到很多年以後才知道,這句話原是出自《孝經·開宗明義章》的。於是想,那時候一個沒有多少文化的普通群眾都耳熟能詳的東西,我們現在竟變得如此隔膜了,遂不禁生出許多慨嘆來。當然,這種改變有中國近現代以來巨大社會變遷的背景所導致的原因,但無論如何,那名中國勞工以死抗爭時所援引的民族文化經典,以悲憤的犧牲高揚了自己的民族文化主體性。其實,這個場景是非常具有象徵意義的。洋人所力圖強行割去的是中國人的民族文化主體性持守,以便從精神上摧垮其自信心和文化歸屬感,從而更好地奴役之。那名中國勞工未必理解這裡面的深層文化內容,但他很自然地摭拾起在那個時代幾乎是作為“常識”的《孝經》來維護自己的基本自尊,甚至不惜以生命作為代價,這就非常耐人尋味了。

儘管中國具體的時代情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從建設並高揚起自己的民族文化主體性上來講,即便是到了現在也是不應改變的。《孝經》等儒家經典,無疑可以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實際上,新世紀以來中國“讀經”熱潮的興起,是和“全球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相對應的。——越是融入以西方為主導遊戲規則的“全球化”過程,我們就越需要為自己的生存自立尋找文化主體性根據,顯然,以《孝經》等儒家經典作為堅實的本土資源,具有無可替代的價值。

真正通讀《孝經》是在天津上大學時候的事了。那時候與幾位志同道合的同學受一位教授的影響,以狂熱地購買、閱讀中國古代文史經籍為樂。《十三經注疏》、《二十五史》、《百子全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等一些基本書目皆購自那時。其中依據清阮元刻本影印的《十三經注疏》中便包括《孝經註疏》。但由於《十三經注疏》是上、下兩冊的大書,不便攜帶和隨時取讀。恰好這時中華書局出版了胡平生先生的單行本《孝經譯註》,是一百來頁的小冊子。於是高興地購置一本納入囊中。

在回家的火車上沒有座位,只好站在車廂中在人群的擁擠中讀這本《孝經譯註》,殊料竟手不釋卷,一氣讀完。情緒進入一種虔敬與嚴肅的氤氳中,這應該是一種令人感到相當愉悅的閱讀狀態了。這時,車廂裡來了一個拄拐的中年人領著一個盲人少年唱歌乞討,我竟如孔乙己在咸亨酒店買酒喝一樣,將身上剩下的所有零錢一一排給少年。顯然是《孝經》給了我某種說不清的情愫。可笑的是,下火車後,一摸兜,連改乘公共汽車的錢也沒有了,只好打電話讓家人來車站接我。所以,首次通讀《孝經》印象頗深。

眼下,報紙上“愚人節”剛炒完,又在連篇累牘地炒“母親節”。西方那麼多國家都在過母親節,並且日子不盡相同,大略表達的是對母親和教會的感念之情,至如“父親節”之類亦不過如此。這裡固然有著希臘神話以及基督教文化的背景,但與中國的孝道比起來,終究是淺薄了些。

《孝經》開篇孔夫子便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這裡的“不敢毀傷”當然不是指的理髮、剪指甲或受工傷之類的事情,而是指不能因為犯罪而受到古代的肉刑懲罰導致的毀傷。所以,遵紀守法,愛惜自己,不能因為自己犯罪而使父母蒙受恥辱,這是孝的起點,而終極的“孝”則是自己在社會人生中成就一番事業,並因此而使父母雙親得到彰顯。故而,“孝”不是一個死板的符號或名義,而是一個需要終生踐行的過程,即所謂“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孝道踐行過程的最終結果是挺立起一個有人格、有追求、有事業、有成就的響噹噹的一個人。這豈是簡單地“感念”雙親之類的節日可以比況的。

倒是中國傳統的清明節更值得推揚和重視。近來有人在報刊上發表文章指出,當代年輕人對於父母的情感有一種趨於淡漠的傾向,這很令人憂慮。西化風潮的影響以及市場經濟下的生存情境,使得個人奮鬥意識凸顯,出現這種傾向不足為奇。但是,缺乏正面宣揚孝道的社會氛圍,也是一個不利原因。按照儒家素常觀念,祭奠父母先人的行為,不僅是表達對父母先人的追思感念之情,還有一個藉以對後輩進行孝道教育的重要作用,所以這個行為是萬萬不能忽略的。所以清明節的價值是相當重大的。至如近些年來大型的祭黃帝、祭大禹等活動更有民族主體地位與族群歸屬自我確認的文化意蘊在,這其實也是包含在孝道宏旨之內的。

自從漢代確立“獨尊儒術”、“以孝治天下”的治國方略之後,《孝經》成為僅次於《論語》的重要儒家經典,遂風靡兩千年。《孝經》不是簡單地宣揚孝親的倫理道德,而是如學者們指出的那樣,目的在於稱揚“以孝勸忠”的所謂“孝治”主義。中國歷史上持續兩千餘年的封建社會如此持久而穩定,固然有許多原因,其中以《孝經》為綱領而努力構建的封建“和諧”社會,不能不說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專制王權對此大力提倡,並根據孝道精神制定法律,在社會上形成了濃重的社會氛圍。

《隋書·鄭譯傳》記載了這位名叫“鄭譯”的官員,因為未能事親孝養而“與母別居”,被“憲司”即所謂紀檢監察人員所彈劾,遂受到了皇帝的嚴肅處理。首先,罷官除名,剝奪其的政治權力——不能孝親顯然不配做一名合格的官員;其次,皇帝下詔嚴責——在精神上還要給以沉重的壓力;再其次,賜其一部《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同居”——給出路,給改正的機會。雖被迫與“與母同居”了,可具體應該怎麼做呢?皇帝不是讓你熟讀《孝經》了嗎?《孝經》說得清楚:“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照著做就是了。《孝經》這部書的思想權威地位可見一斑。

一方面,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孝經》具有專制王權樹立的無可爭議的思想權威地位,另一方面,作為一般群眾熟知的通俗讀物,《孝經》又發揮著調整宗法家族乃至社會關係的實際作用,乃至被神化。古籍裡曾記載有個叫王漸的人,大約是位有文化的鄉賢,此君專門寫了一部講解《孝經》的書。只要是鄉里出了矛盾、爭鬥、打官司之類的事情,此君就拿著自己寫的《孝經》講本到當事人家門前高聲朗讀,往往一讀就立竿見影,當事人聽了馬上天良發現,對自己的錯誤慚愧不已,出來向他表示認錯和悔改。這位傑出的“人民調解員”所秉持的利器就是《孝經》。

如此看來,構建封建“和諧”社會,《孝經》不僅是綱領指針,本身就可以直接用,如《喪親章》其實就是日常生活中居喪禮儀的實施細則。《孝經》裡既有精神實質、指導原則,又有日常儀軌,操作細目。內容相當豐富。

贾乾初:《孝经》因缘断片

近年來因有感於自身傳統經典修養的淺弱,於是邀集二三同道在大家都有時間的情況下,斷斷續續地講習《孝經》,結合自身家庭具體生活共同討論,興味盎然,實在是別有一番樂處。

忽然有一天,一位老兄熱情洋溢地說,下回講《孝經》我還得參加。原來,是這位老兄參加過一次《孝經》講習活動,完事不久,其岳父因病住院,他立即趕往床前盡孝,聲言學習過一次《孝經》後,甚有感觸,要狠抓落實。雖則大家都明白這位老兄宅心仁厚,其主要目的是給我們的講習活動以積極的心理支持,但是大家仍不免因此而深受鼓舞,心懷喜悅。

實在說,這《孝經》對我們身邊的生活情況的處理仍是有十分具體的指導意義的。比如我們曾經討論:如果老人讓我們做的事情並不合適甚至是錯誤的,我們應該怎麼辦?我們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忠實地執行嗎?或者頂著不幹與老人對立起來嗎?怎麼才算是孝呢?這是個比較尖銳的問題,現實生活中這類事情並不少見。《孝經》中的《諫諍章》就是要解決這類問題。曾子請教老師孔子:“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孔子說:“是何言與,是何言與!”這算是什麼話呢?兒子完全聽從老爹的命令就算是孝嗎?孔子很不高興曾子這樣說。接著,孔子舉了成系列的一串例子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他說,從前天子身邊有敢於直言勸諫的大臣七人,天子雖然無道,還是不至於失去天下;諸侯身邊有敢於直言勸諫的大臣五人,諸侯雖然無道,還是不至於亡國;大夫身邊有敢於直言勸諫的家臣三人,大夫雖然無道,還是不至於丟掉封邑;士身邊有敢於直言勸諫的朋友,那麼他就能保持美好的名聲;父親身邊有敢於直言勸諫的兒子,那麼他就不會陷入錯誤之中,而幹出不義的事情。所以孔子認為:“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事情該怎麼做不是很清楚了嗎?

可見,《孝經》與後世所宣揚的愚孝是有明顯距離的,其合理性因素不言而喻。

元人郭居敬所撰的《二十四孝》,作為一本以二十四個孝子故事宣傳孝道的模範教本,對後世乃至日、韓諸國影響極大。然而,如果我們從把握《孝經》實質的角度來衡量,《二十四孝》中的許多愚孝故事,實際上是似是而非的。比如“為母埋兒”這個故事:

漢朝人郭巨,有個三歲的兒子。他的母親因疼愛幼小的孫兒,常常節省自己的飯食,哺餵其孫。郭巨看到這種情形,就對妻子說:“與其家貧又有幼兒,無法供給母親飽餐,不如將小兒埋掉,專心供養母親。失去了孩子,還有生育的機會;如果失去了慈祥的母親,那就再也無法復得了。”郭妻哭泣著答應了。然後,他們便去挖掘地穴,以埋葬幼子。結果,卻在穴中發現了一釜黃金。這樣一來,不但解決了家庭貧困的難題,也挽救了祖孫兩人的性命。

這個故事就很成問題。矛盾的尖銳之處在於,郭巨家貧到不能同時更好地供養祖孫二人的程度,使得郭巨在孝親的問題上陷入窘境,並且由於祖母對孫子的疼愛而節食哺餵進一步激化了矛盾。郭氏夫婦於是想出了一個殘酷的犧牲孩子以保持“孝道”的主意:把孩子活埋了。理由:(1)孩子沒了還可以再生;(2)母親沒了就徹底沒有了。二人拿定了主意就去挖穴。雖然故事以神話般地在挖穴過程中發現大量金子而將矛盾衝突最終解決,皆大歡喜,從而回避了矛盾衝突對抗的悲劇性結局,但郭氏夫婦的所謂“孝行”卻仍令我們膽戰心驚。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沒有挖出金子來,郭氏夫婦順利將孩子埋掉,果真就能成就他的“至孝”嗎?其母因疼愛小孫兒,才常常節省自己的飯食哺餵其孫。就是說小孫子是其母的生命希望和精神支柱,她老人家寧可自己少吃點,也希望孫兒能吃飽。那麼,小孫子被埋掉以後,老人家還能活得下去嗎?郭氏夫婦如何表現其孝道?假使老人家堅強地活了下去,那麼沒有希望和支柱的生活又是什麼樣的生活?將母親供養成徹底喪失精神寄託的“行屍走肉”,這能稱得上是孝嗎?

當然,《二十四孝》更多地注重的是孝的形式,但有些形式卻喪失了孝的本質。

再比如那則“恣蚊飽血”的故事:“晉人吳猛,年僅八歲就極孝順。因為家貧,而無蚊帳。但吳猛對停在身上的蚊子,從不揮趕。這是由於他孝心使然,害怕蚊子飢餓,再去嚀咬雙親的緣故。”——這就更成問題了。試想,哪個父母看到年僅八歲的孩子被蚊子叮得全身紅腫、痛苦不堪而能忍受的了?陷父母雙親於憂傷、苦痛、揪心扯肺的精神情境之中,能算是孝嗎?吳猛在這裡肉體上的自虐實際上虐及了雙親的精神與情感,這哪裡是孝!

《孝經》重視形式上的孝,但更重視實質上的孝。《孝經》的真義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恐怕就是教我們把握實質意義上的孝,而不僅僅拘執於形式,反而走向事情的反面。一念及此,不由人不讚嘆:大哉,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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