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鄭連生辭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鄭連生因工作需要辭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忻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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