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跌的法律風險

房價下跌的法律風險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中國樓市發展方向,會議明確強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之後,看衰中國樓市的論調此起彼伏,甚至“房價下跌”的字眼,也屢見報端,如果2020年房價跌了很多,你必須知道以下三大法律風險:

一、銀行可能收走房屋!還要欠一屁股債!

現在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銀行貸款買房,此時你的房屋就要抵押給銀行,那麼有的人就會說,就算房價跌很多,我只要按時還款,房子還是我的,這其中也不會有任何法律風險的。有這種觀念的朋友,你就真的大錯特錯了。不信你可以翻開你手裡的貸款合同看看,其中肯定有含有類似內容的條款:“在房屋抵押期間,由於購房人的過錯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導致房屋價值減少的,購房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如有違反,銀行有權要求購房人提前償還相當於房屋價值減少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如果購房人拒絕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償還等值的本金和利息的,銀行有權要求貸款提前到期,要求購房人提前償還全部本金和利息。”

二、開發商跑路!樓盤爛尾!

由於新房,大多數都是期房,開發商手裡資金有限,往往會通過民間融資的方式向普通百姓進行借款,再加上從銀行貸款而來的大量資金,進行樓盤的建設與銷售。但是,在房價跌了很多的時候,銀行根本不會貸款給開發商,此時就有資金斷裂的風險,最終的結果很可能就是開發商跑路,融資的投資者血本無歸,而購房者只能眼巴巴的看到自己買到的房屋變成爛尾樓。

三、購房者違約!

在房價水漲船高的時候,很多購買二手房的朋友都有這種感覺,你剛剛看好的一套房屋,還沒等怎麼考慮呢,就被別人買走了,甚至出現多人爭相搶購一套房屋的局面,而房主連夜漲價的新聞也層出不窮。但是當房價跌了很多的時候,可能今天簽好的房屋買賣合同,明天因為房價下跌的原因,購房者就會撕毀合同,導致違約事件的出現,而違約的購房者也會為此付出高昂的違約金。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要綜合判斷房價的走勢,尤其是在樓市觀望氣氛濃厚的情況下,要進行理性的評估,切記不要盲目的跟風,最終導致出現簽了合同又反悔的風險局面。

房價下跌的法律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