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沒用了!2020年新規實行,名字不再決定分配

房子不僅是結婚的頭等大事,在離婚時也是男女雙方都關注的焦點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居民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離婚成本的不斷降低,如今離婚現象越來越普遍。據民政部數據顯示,從1987年到2017年,我國離婚率由 0.55‰上漲到3.2‰,其中2003年開始處於連續上漲的過程。顯然,一旦離婚,不僅是情感的破裂,也意味著家庭財產的再分配。2020年起,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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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我們對於人生都定義了很多階段,比如成年和未成年,比如婚前和婚後。這個時候,房產的歸屬權就要結合購買節點,以及後續的出資情況來進行分割。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子是一個人出資購買的,只要房子在自己名下,不管貸款是否還清,是否婚後取得房本,房子都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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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自己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款,那麼房子依然屬於自己,但是還款部分平分;如果是自己出資,房子在對方名下,那麼多數情況下就是對方的財產。如果是自己出資,兩個人名字都寫在房本,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雙方出資,雙方都署名,那麼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在一人名下,同居的話屬於共同財產,否則按照實際情況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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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一些情況下,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寫名字,最終也可以參與分割財產。比如,男女雙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又一起償還清房貸或大部分房貸。再比如婚後購房,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還有兩種情況比較特殊。一是房產證寫的父母名字,那產權便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二是還沒結婚就分手,如果戀愛中共同貸款買房,那麼即使房貸沒有還完,也理應分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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