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怨报德”严打击,手机安全要注意

锦州长安网讯

2020年3月30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黑山县公安局报捕的丁某某涉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于2019年因盗窃罪被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结识了李某某。羁押结束后,丁某某受李某某之邀,于2020年1月初来到李某某在黑山县八道壕镇的家中居住。丁某某在李某某家中居住过程中,无意间看见了李某某的爷爷使用手机发红包时输入的支付密码,遂产生了盗窃念头。入夜后,丁某某利用李某某爷爷的手机无人看管之际,用该手机向自己转账8000元,并删除了转账记录。次日早6时许,丁某某打车离开了李某某家中。

2020年3月,李某某爷爷在银行取钱过程中发现余额变少后打电话给微信官方客服查询支付记录,发现正是在丁某某离开的前夜,其绑定手机微信的银行卡被刷走8000元。李某某爷爷报警后,黑山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27日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抓获,丁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已于2020年4月1日批准了黑山县公安局对丁某某的提请逮捕,但是案情背后反应出的手机支付安全隐患应值得我们深思。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方便快捷的手机支付成为了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我们的钱包越来越“瘪”,微信、支付宝里的零钱越来越多。据腾讯公司透露,微信日均总交易量超过10亿次。“无现金社会”时代的财产安全,已经成为了全社会需共同关注的问题。

对此,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群众提出八条倡议

一是切忌轻易向陌生人露富;

二是手机支付设置安全密码;

三是各种密码不要重样设置;

四是输入密码时防止被偷窥;

五是不要轻易点击各种不知名链接或二维码;

六是公共wifi不要乱用;

七是支付软件一般不要绑定大额银行卡;

八是被盗刷后及时冻结银行卡并报警。

(许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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