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饮“龙凤汤” 同吃“牢狱饭”

近日,思南县人民法院采用互联网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辩护人”四点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贵等八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勇、张某发、张某轩、张某贵、张某华、黄某乾、张某尤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某军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共饮“龙凤汤” 同吃“牢狱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2日中午,张某勇、张某发在思南县关中坝街道磨石沟“思印快速干道”施工现场与现场施工人员贺某等人发生争吵,经思南县关中坝街道长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调解,工程经理潘某向张某勇、张某发道歉后,张某勇、张某发离开。当日下午,八被告人一起吃“龙凤汤”(蛇和鸡混合炖的汤)喝酒时,张某勇、张某发将与施工人员发生争吵的事告知在场的其他被告人。张某贵听后即打电话给张某某,并要求张某某通知中午与张某勇、张某发发生争吵的工人向二人道歉。遭到张某某拒绝后,张某贵随即将手中的啤酒瓶摔在桌上砸碎,张某勇、张某发等人起哄要教训施工人员。八被告人驾车一起到张某某家,对租住在张某某家的被害人贺某、李某某进行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贺谋、李某某受伤,张某某家门窗被损坏。

该案告诫大家切记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应树立底线思维,超出底线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切勿轻易触碰。(黄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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