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夜查“酒駕” 叫人難以適應

​ 3月28日,週六,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對違法行為人黃某處以“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罰款1500元”。面臨如此嚴厲的處罰,當事人黃某慌了神,後悔自己太僥倖。

當晚,峽江交警在轄區某城鄉結合部開展“酒駕”夜查行動。8點半左右,民警攔下一輛白色小車例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神情略顯緊張,且面色紅潤、眼睛稍紅。憑直覺,民警判斷其有“酒駕”嫌疑。經現場呼氣時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65mg/100ml”,屬“酒後駕駛”。駕駛員黃某對飲酒後駕駛小車的行為供認不諱。

據悉,黃某自己的工地近日剛剛復工,當天到工地上監工,一則天氣比較寒冷,二則又是週末,就想放鬆放鬆,晚飯時忍不住喝了一碗“米酒”。吃完飯,想想今天週末,天氣又冷,路上應該不會有交警查車,於是,大著膽子開車上路了。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在距縣城不遠處被交警逮到。

查證屬實後,辦案民警對當事人黃某依法作出了上述處罰。對此,黃某自認倒黴,並坦言:週末晚上查酒駕,叫人一時難適應!(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姚永忠供稿)

週末夜查“酒駕”  叫人難以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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