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首宗涉疫案

近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捕快诉首宗涉疫案件,人民法院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切实把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运用到涉疫案件中,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资源,保证案件质量。

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首宗涉疫案

我院起诉,被告人李某林2020年2月5日开始,利用群众对新冠肺炎防护物资(口罩)的需求心理,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被害人黄某和蔡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分别添加了李某林的微信,李某林告诉被害人每个口罩2.7元并需先交六成定金,黄某多次转账给李某林共15328元,蔡某先后转账给李某林7020元,收到两人定金22348元后李某林就不再理会被害人,被害人向丰顺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公安机关在五华县将李某林抓获归案。

3月5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次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林以涉嫌诈骗罪作出逮捕决定。3月1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认真宣传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值班律师通过视频全程见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林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19日,我院以被告人李某林涉嫌诈骗罪向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日,丰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提审系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采纳了我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依法当庭判处李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