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证据开示方法 保障认罪认罚质效

“为保障你的诉讼权利,在你的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针对你的辩解意见,我们将全案证据以清单的方式向你出示,若你对证据有疑问或者对证据的合法性有意见,可以马上提出,也可以向辩护人咨询。”随着权利义务的告知,城中区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城中区检察院受理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孔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及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作为幼师,在看护幼儿期间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虐待行为,其二人到案后虽表示认罪,但仍存在侥幸心理,对部分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不问不供。为确保认罪认罚取得实效,经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后,2020年3月12日,承办检察官与辩护人在本市第二看守所提审二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采用证据清单方式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和其辩护人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并着重出示了本案监控视频内容,通过证据开示进行释法说理,打消了犯罪嫌疑人在事实认定、罪名及量刑方面的疑虑,让犯罪嫌疑人不抱有侥幸心理,后其二人均表示真诚悔过,愿意认罪服法,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证据开示是城中区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的一次大胆探索与实践,今后城中区检察院将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加大证据开示的适用范围,通过向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开示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明确知悉犯罪事实情况和定罪罪名的理由,有利于厘清无争议的问题,明确争议焦点,为下一步保证庭审效率打下基础,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确保认罪认罚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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