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保安公司拖欠22人工资及补偿金,法院积极沟通卖车付款

宜春市袁州区法院顺利执结一批涉民工工资案件

宜春:保安公司拖欠22人工资及补偿金,法院积极沟通卖车付款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中,顺利执结了22件涉及民工工资的案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昌福线、沪昆客专线的巡线护路业务外包给江西某保安公司,巫某等22位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江西某保安公司派遣至宜春车站的铁路巡防员。

2018年12月,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保安公司解除了承揽合同,但江西某保安公司仍欠巫某等22位申请执行人工资款、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22位申请执行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江西某保安公司向巫某等22位申请执行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共计22万余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江西某保安公司仍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巫某等22位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江西某保安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江西某保安公司向本院报告了财产情况,公司银行存款仅为81.2元,有一辆别克商务车,无其他财产。

后法院与江西某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要求其公司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其法人表示公司解除合同后,没有承揽铁路养护业务,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

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将江西某保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后第二日,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同意法院处置别克商务车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别克商务车价值不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不够部分其本人同意想办法借钱支付。

法院考虑到处置车辆需要较长时间,为了让巫某等22位申请执行人尽早拿到工资款项,与保安公司沟通多次,江西某保安公司同意法院将车辆开到二手车市场现场作价卖车。卖车后,江西某保安公司又将剩余款项汇至法院账户,法院将款项发放给22位申请执行人。至此,22件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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