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涉访为索赔 案结事了续邻情

2020年3月30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圆满调结原告杨某、黄某甲、刘某、田某、黄某乙、宋某、黄某丙分别与被告侯某、龚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并促成补偿款的当即兑现,一度紧张的邻里关系再续和睦之情。

线路起火 财产俱毁

2019年5月17日9时8分,位于会同县青朗侗族苗族乡农贸市场一层临街门面后的房屋墙壁起火,引发火灾,将原告杨某等7户和被告侯某、龚某住房门店及房屋内的财产全部烧毁。火灾发生时,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到现场救火,之后进行调查取证,除对造成损失640000元的认定外,对起火原因认定为“可以排除雷击、放火等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能排除烤火不慎及起火点处插座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拒不赔偿 引发纠纷

被告侯某不服上述认定,向怀化市消防支队申请复核,该队维持原认定。众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室内线路老化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因其未采取积极措施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室内引发火灾,致使原告财物毁损。就财产损失事宜,经协商不成引发矛盾,当地调解组织及政府多次调处未果后,众原告走上了上访路,几经周折诉至法院。

亲友帮腔 矛盾僵化

该院认真分析案件详情及众原告诉求,就火灾起因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及邻居间此前的和睦相处与发展前景等与被告沟通,建议原、被告调解。起初,被告的态度很诚恳,声称与亲友商量后再作决定,之后却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庭审中被告认可众原告损失的客观存在,但一直强调自己不是放火,消防救火不及时,电管站没有及时断电也是损失扩大的原因,众原告已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且自己也受损惨重。庭前调解及休庭调解中,被告在众亲友的“打铜打铁”中没了主见,众原告也意见分歧调解失败。

释法说理 再续邻情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撇开被告的亲友团,单独与被告从法理、情理角度进行沟通,被告有所触动。相隔两天,被告主动联系主审法官要求调解。主审法官立即与众原告的代理人沟通,让代理人先做众原告的前期工作,主审人再分别与众原告沟通,通过反反复复耐心细致的劝说,原、被告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被告对损失严重的两户原告各赔偿10000元,该两户原告为表诚意,主动负担了诉讼费;对于其余损失相对较小的五户原告,被告各补偿损失6000元并负担诉讼费。为避免空头支票的顾虑,被告克服困难,东挪西凑,赔偿款当即兑现。

原、被告均对法官的调解十分满意,他们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真情调解,让我们又变回了从前的好邻居好弟兄好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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