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过期扎堆?带你细品“展期”问题

问答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给航运业带了巨大的影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航行船舶,船舶正常检验、检查、审核均受不同程度影响,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东京备忘录组织(T-MOU)、印度洋备忘录组织(IOMOU)及新加坡、伊朗等国海事管理机构先后发布通函、通告、指南,同意延长船舶检验、检查和审核时间限制,允许对相关证书作出不超过三个月的展期。在此,温州海事局“三业工作室”(专业、敬业、乐业)小编对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展期作了较为完整系统的梳理,以供船公司、船舶以及海事等业界人士参考。


Q1

什么是船舶证书展期?


A


【关键词】未到期、经批准

船舶证书展期是指

未到证书规定的检验或审核期前向主管机关或船检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的证书检验或审核期的展延。


Q2

怎么理解船舶证书展期?


A


【关键词】三个月、展期签注、不允许

展期的目的仅仅为允许船舶完成到达检验港口的航程,且仅在适当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准予,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展期申请须在相关证书未到规定的检验或审核日期前向相关机构提出,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在相关证书上进行展期签注,展期生效。展期通常只限于船舶驶抵预定检验的港口,并

不允许船舶在获得上述展期后,无条件的进行营运。


Q3

有什么直观的例子吗?


A


【关键词】无法提出展期申请、不得再继续营运

有的,请看如下两种情况:

例1:“XX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换证检验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该轮在该日期以前提出展期申请是可以的,在2019年7月1日及以后,该证书已经失效,无法提出展期申请

例2:“XX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换证检验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该轮因故于2019年6月1日向预定检验港口上海ZC提出展期申请,上海ZC经核,给予其两个月的展期,即展期至2019年8月31日,并在该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上进行签注。那么,如果该轮7月5日抵达上海,是否可以继续出港从事营运?不行的,该轮必须在上海进行换证检验,

不得再继续营运


Q4

哪些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可以展期?


A


【关键词】船舶法定检验证书、临时SMC、检验报告

1、船舶法定检验证书,除长期有效证书和临时性证书外,一般都可以申请展期。

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一篇第二章4.2(17)规定: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

(1)长期有效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吨位证书、船舶乘客定额证书、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等。

(2)临时性证书包括:船舶临时乘客定额证书、适拖证书等。

2、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临时SM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第十四条14.3规定: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做出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


3、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气胀式救生衣、海上撤离系统检验报告

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四篇第三章5.1.5规定:每个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衣、海上撤离系统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四篇第三章5.1.6规定:除可自行调换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外

,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


Q5

如果船舶证书或文书可展期,向谁申请?


A


【关键词】船舶检验机构、海事机构或CCS

如果符合展期条件,可向相关船舶证书或者文书的核发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如

各类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和可展期设备的检验报告向相关船舶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临时SMC):向海事机构或CCS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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