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蒙自市创文的达标冲刺之年,蒙自部分市民的个人素质还有待提高,比如有的市民在驾驶电动车时存在违规现象。
近日,蒙自交警在辖区掀起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高潮,主要针对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摩托车的违规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4月1日上午,在文萃路与天马路交叉口,一名驾驶电动车的车主被交警拦了下来,其原因是他的电动车行驶在了机动车道上,交警要求他出示车辆行车证和驾驶证,但车主只出示了车辆行车证,无法提供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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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之前稿子的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在蒙自,只有驾驶绿底白字白框车牌或白底红字红框车牌的电动车不需要摩托车驾驶证。
白底红字红框车牌的电动车里也有不少超标电动车,而这批电动车车牌是在2019年6月15日(含)前完成登记上牌的临时过渡号牌,按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过渡期为四年,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被拦下的这位车主的电动车属于临时过渡号牌,目前还在过渡期内。但交警还是对他进行了50元罚款,就是因为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却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这样驾驶电动车的市民有很多,刚开始蒙自交警的处理办法是以劝导为主,但不少市民还是不遵守交通规则。
当然,此次整治不仅有这项处罚
还有:
在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摩托车是需要摩托车驾驶证和挂摩托车车牌,如果驾驶车辆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就得记12分,罚款200元,扣车 。
现在部分驾驶员携带着小型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C照来驾驶电动摩托车,这种情况就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D、E或者F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措施是:一次记12分,并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12分,并处罚款。
在路上行驶没挂车牌的直接扣车。
温馨提示:
小伙伴们该上车牌上车牌
该学驾驶证的快去学驾驶证
不然等来的只有扣分+罚款
在创文的达标冲刺之年
蒙自交警对电动车的集中整治
将成为常态化!
请小伙伴们一定
记!住!了!
如果要驾驶以上两种车牌的电动车
记得按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并且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扩展资料第一项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次性扣12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小伙伴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文明安全靠大家~
原标题:扣车+罚款,蒙自骑“这种”电动车的朋友注意了...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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