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新標準出臺!
統一標準
同命同價
3月17日,
蓬萊法院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該案是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實施
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統一以來蓬萊法院審理的第一案。
案例:
2019年9月,李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妻子梁某,與史某駕駛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李某、梁某均受傷住院。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李某與史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梁某無事故責任。
經司法鑑定,李某、梁某的傷情分別構成九級、十級傷殘。雙方對事故發生的事實和司法鑑定結論無異議,但在殘疾賠償金賠償標準的適用上持不同意見。李某、梁某訴稱其雖居住在農村,但主要在城裡從事不鏽鋼加工,應適用城鎮居民標準。被告史某未提出異議。被告天安保險公司辯稱:二原告居住在農村,戶口性質也為農村,應按照農村居民標準計算賠償。
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統一新規實施後,承辦法官通過電話溝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保險公司同意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對二原告的殘疾賠償金進行計算,該案順利調解結案。
山東高院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統一規則的出臺,
打破了城鄉二元制的阻隔,
真正實現了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
讓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紅利,實現公平賠償,
既是司法改革歷程的進步,
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
新規定實施後,
蓬萊法院作為試點對12起案件快速進行調解和判決,
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轉自:蓬萊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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