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面膜,不是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用在醫美項目之後!


醫美面膜真的那麼神奇嗎?


面膜作為一種日用消費品,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所接受。


據統計,2018年中國面膜市場規模為18.3億美元,消費量高達34.6億片。


近年來,尤其是醫美面膜受到女性們的青睞。


在小紅書上,醫美面膜的營銷也是颳起了大風,功效也被誇大到說是堪比醫美。


但是,醫美面膜真的有這麼神奇嗎?


醫美面膜,不是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用在醫美項目之後!


事實上,醫美面膜這個好聽的名字,會讓不甚瞭解的消費者都有一個誤區——


醫美面膜=有醫美功效的面膜。


而真相是,醫美面膜之所以叫醫美面膜,不是因為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它是用在醫美項目之後的面膜。常用來做醫美手術例如激光、微針後或者敏感性皮膚病的輔助治療。


因為手術可能對皮膚造成刺激,需要成分簡單的醫美面膜來促進創傷修復和癒合。


醫美面膜,不是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用在醫美項目之後!


面膜一般分為醫美面膜和普通面膜,兩者區別在於,醫美面膜的成分簡單,加工工藝要求更高,所以它不僅適合醫美手術後的修復,也適合敏感肌的人群。


平時我們區分兩類面膜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醫美面膜是械字號,普通面膜是妝字號。


來看一下,通常我們會陷入這兩類面膜的哪些消費陷阱。


摘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


消費者往往被推薦使用各種所謂的“械字號面膜”“醫美面膜”(通常標識的產品註冊證編號為“×械注準”或者“×械備”等),或者是冠以“醫學護膚品”的妝字號面膜等。


這些產品被宣稱比普通面膜標準高、功效強、更安全,更適合消費者使用。


所謂“械字號面膜”“醫學護膚品”等,到底是不是消費者更好的護膚選擇呢?


01

不存在所謂的“械字號面膜”


人們所謂的“械字號面膜”,其實是醫用敷料。


醫用敷料可以與創面直接或間接接觸,具有吸收創面滲出液、支撐器官、防粘連,或者為創面癒合提供適宜環境等醫療作用。


醫美面膜,不是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用在醫美項目之後!


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外科敷料(分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接觸性創面敷料(分為急性創面敷料和慢性創面敷料)、包紮固定敷料。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用敷料產品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來劃分,分別按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用敷料,凡是聲稱無菌的,其管理類別最低為第二類醫療器械;若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或用於慢性創面,或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類別為第三類醫療器械。


國產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上市前需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註冊;第三類醫療器械和進口第二類醫療器械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註冊。


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的要求,包括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


因此,不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02

“妝字號面膜”不能宣稱為“醫學護膚品”


所謂“妝字號面膜”,即按照化妝品標準管理的面膜產品,指塗或敷於人體皮膚表面,經一段時間後揭離、擦洗或保留,起到護理或清潔作用的化妝品。


面膜類化妝品不僅包括面貼膜,還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頸膜等,近幾年受到了消費者的青睞,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化妝品品類。


醫美面膜,不是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用在醫美項目之後!


根據產品上市前監管方式劃分,面膜類化妝品分為兩類。


第一類面膜類化妝品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註冊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面膜,主要是宣稱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產品。


第二類面膜類化妝品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面膜,主要是宣稱具有保溼、清潔、滋潤等功效的產品。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作用,其標識不得標註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等內容。


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將產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產品等,屬於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稱行為。

03

如何正確使用面膜?


醫美面膜,不是有醫美的功效,而是因為用在醫美項目之後!


醫用敷料 應在其“適用範圍”或“預期用途”允許的範圍內,由有資質的醫生指導並按照正確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為日常護膚產品長期使用。


面膜類化妝品 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雖然化妝品沒有明確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並不是使用越頻繁越好。


對於一些皮膚敏感的消費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膚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於皮膚健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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