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交警查获一起无证、假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吉县交警查获一起无证、假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5日10时45分,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09线1242公里处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晋ML***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根据驾驶人李某某提供的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李某某未曾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所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吉县交警查获一起无证、假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极其大影响: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主要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薄弱,时常会为规避检查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规的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如同这一次事故一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儿戏,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弱化了群众的法制、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驾驶条件,并且驾驶车辆来源不明,往往会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等行为。

因此,在这里交警再次的提醒大家,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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