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公益诉讼亮剑人居环境整治

文 | 杨涛 杨显

来源 | 贵州检察

“建议你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田某某非法屠宰牲畜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责令其对污染的人居环境进行治理。”3月18日,贵州省沿河县检察院在发给县农业农村局和沙子街道办事处的检察建议中写道。

2016年以来,该县沙子街道玉桐村村民田某某在未办理牲畜屠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露天屠宰未经检疫的山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因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宰杀过程中产生的山羊粪便、脏器、羊毛以及含有血水的废水等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自然顺沟直下,露天直排,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且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

接到线索后,沿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验、拍照、询问等方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好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规定,该院决定对县农业农村局、沙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职责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3月27日,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已依法履行职责,责令田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污染的人居环境进行了有效治理,已经整改到位。

“我在清理水沟的时候我自己都被臭到了,感谢检察官们的监督,我以后不会再这么干了。”3月30日,田某某对现场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下一步,该院还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农村水环境污染以及农用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农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坚强保障,决胜决战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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