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之间的关系


一、共同责任包括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多个债务人针对同一债务承担责任,属于共同责任,"共同责任的基本承担形态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三种类型"(参见2005年7月《人民司法》之《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若干形态及诉讼程序》,作者俞巍)。共同责任是一个统称概念,并不能直接指明各债务人以何种方式承担债务。起诉时,债权人仅提及共同责任的,属于诉请不明确,还需进一步确定所主张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或是其他形态责任。


二、实务中,原告主张连带责任时,罗列诉讼请求的方式。

假设在一起案件中,债务人一需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二是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提出诉请的方式有:

1、传统方式:要求债务人一承担若干项债务,债务人二对债务人一的若干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视为连带责任诉请的方式:要求债务人一、债务人二共同清偿债务。

实践中相关判例:

案例一:原告按照第2种方式提出诉请的,法院可以直接按照第2种方式进行判决,即多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是一种可行的判决方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7民初3030号,摘要:"一、被告宁波市佰仕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张利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上海云青英超包装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9729.38元。"

案例二:原告按照第2种方式提出诉请的,法院也可以按照第1种方式判决,表明共同清偿与连带责任是同一概念。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1)虹民一(民)初字第3859号,摘要:"原告请求:1、被告陈XX与被告陆XX共同偿还原告系争车辆价款余款177万元····· ···对于二原告要求被告陆XX对系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XX、冷XX购车价款余额177万元 ··· ···三、被告陆XX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三:原告按照第2种方式提出诉请,法院直接解读为主张的是连带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230号,摘要:"故王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福律斯公司原股东周娟、林国强就货款610,536元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周娟、林国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王盛木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10,536元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所述,共同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诉讼中,债权人提出主张时,要明确各债务人之间以何种形态承担共同责任。另债权人在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以请求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请求主债权人、连带责任人共同履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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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刚律师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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