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吗?

这要看借款时的约定。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只能先向借款人要钱,经法院判决执行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才能找保证人要钱;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出借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实践中大多数的情况为未约定是哪种方式的保证,这种情况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借款时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10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关于按份共同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借款时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吗?

关于是连带还是按份共同保证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时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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