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公 益 訴 訟

“原來我們也不知道這種冥幣不可以賣,聽了你們的宣傳才知道。”蒼梧縣某祭祀用品經營店的店主說道,“這種圖樣的冥幣銷量好,我們也就跟著進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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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近日,蒼梧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在依法履職中發現,轄區內多處祭祀用品經營店有售賣仿製各種面額的人民幣樣式冥幣。這些冥幣顏色、圖案與現行流通或者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圖案上面印製有偉人肖像和水印,主要區別就是把人民幣圖樣上的“中國人民銀行”改成“天地通用銀行”等,乍一看,很多冥幣與真鈔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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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梧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經過調查取證後,及時向院領導請示。蒼梧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金兆軍批示:高仿“人民幣版冥幣”氾濫熱銷,損壞人民幣權威、侵犯金融秩序。將偉人肖像印在冥幣上,也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要及時發力,整治市場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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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群眾對生產、銷售這類冥幣的行為見怪不怪,其實是違法行為!人民幣作為我國的法定貨幣,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將冥幣做成人民幣的樣式予以焚燒,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權威,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而將已故國家領導人、革命先輩和各族勞動人民的形象在冥幣上使用,更是嚴重地損害了黨和國家領導人、革命先輩們的光輝形象,違背了人民的意願,傷害了社會公眾對偉人和革命先輩們的精神情感,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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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3月30日,蒼梧縣檢察院邀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蒼梧縣支行等單位召開生產、銷售高仿人民幣版冥幣公益訴訟磋商會,向各部門提出目前發現的冥幣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問題,並就如何整治生產、銷售,加強法律宣傳進行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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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梧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錦梅⬆


會上,蒼梧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錦梅提出,建議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喪葬、祭祀用品店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的行為進行查處;加強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開展聯合檢查,對轄區內祭祀品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加大對相關損害人民幣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倡導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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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3月31日、4月1日,蒼梧縣檢察院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蒼梧縣支行、縣民政局等部門依法對冥幣濫用人民幣圖樣現象進行專項聯合執法活動。先後到旺甫、梨埠、六堡等鎮銷售祭祀品的店鋪進行檢查,發現部分商家存在銷售高度模仿人民幣、濫用人民幣圖樣的現象,工作人員立即開展批評教育,責令其停止銷售,對這些冥幣當場扣查,並向商家以及周圍的群眾講解《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以及《關於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做商業促銷宣傳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政策,不準銷售印製有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票券等物品。蒼梧縣檢察院作為此次“反假幣專項行動”成員單位之一,參與了對在場商鋪、群眾對非法銷售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的違法性進行了宣傳。

通過此次聯合專項整治活動,對違法商戶開展批評教育,沒收商品,提高了店主的法律意識,表示不再進貨銷售,自覺抵制人民幣版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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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查的人民幣樣式冥幣

發放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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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資料

【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清明節將至,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自覺抵制生產、銷售仿人民幣圖樣的冥幣,拒絕購買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發現這種違法行為積極舉報,維護偉人形象和精神。下一步,蒼梧縣檢察院將繼續探索實踐,切實履行好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官普法時間

【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生產、銷售人民幣樣式的冥幣其實是違法行為!

【蒼檢微第678期】冥幣“神似”人民幣!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維護偉人形象

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字:黃嘉豔

審核:王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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