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理由是公司规定假期顺延,怎么办?

蔡严谨


我的观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肯定要按照劳动法支付300%的工资,不得顺延,也不得调休。


一、关于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只能按照工资的300%支付报酬,不得调休。休息日或者平时加班,可以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安排调休。

二,公司不要规定支付加班费,要不要纠结?

从法律上来看,公司的做法确实不合法,但是结合中国很多企业的做法,如果事事都拿法律来解决问题,未免太没有柔性了。在职场中,还是要随大流,到什么样的山,唱什么样的歌。


如果你觉得公司在各方面还可以,就不要计较这点加班费了,毕竟公司还答应让你假期顺延,以后万一你有个急事,还能调休。为了一点加班费和公司闹僵,和公司对簿公堂,只有两败俱伤了。


如果你觉得公司各方面都很不规范,事事压榨员工,你也不打算长期在公司发展,那么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都可以。但是你可能赢得了加班费,但是输掉了工作,甚至行业内的HR对你集体封杀,孰轻孰重,要考虑清楚。

最后,在职场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正常的,也是值得鼓励的,但是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来解决问题,也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思考问题,从中找到一个最有利的解决办法,这才是解决问题的艺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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