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送达,“阳光下”的不起诉

今日,我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对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公开宣告及送达。

公开送达,“阳光下”的不起诉

经审查,“2019年12月5日凌晨,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在白庄镇中石油加油站,饮酒后驾驶车辆与停放在院内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37.18mg/100ml。”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上述案情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不起诉理由逐一进行了说明,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通过承办检察官详细的释法说理,与会的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检察官不起诉决定于法有据,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令人信服的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被不起诉人也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今后不仅不会再犯,还会以自己的案件为例积极对身边人普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今天我们以公开送达宣告的方式,让公平正义不仅能实现,而且是以老百姓看的见的方式实现。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司法公开方面的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努力答好人民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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