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
被人舉報詐騙,有證據,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後會被移交到檢察院嗎?
本期答主/胡瑾(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庭立方合夥人)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徵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偵查階段的取保候審與刑事羈押(被關在看守所裡)是兩種不同的刑事強制措施,區別在於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簡單來說,相對於刑事羈押而言,取保候審是在看守所外劃定一定的區域,讓你可以自由活動(除了禁止行為),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需要隨叫隨到。
根據刑法第266條及相關法律規定,詐騙數額達到三千至一萬元以上的(法律規定各個省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這個範圍內制定詐騙犯罪的金額起點),即構成詐騙罪。若根據別人舉報的情況及現有證據能夠證明你“詐騙”的金額滿足你所在城市關於詐騙數額的司法標準,公安機關會在偵查期限結束前,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