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清明节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森林草原防火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昭觉县烈士陵园进行严格管控,祭祀人员严禁在陵园内使用火源,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祭祀活动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等行为。

(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格执行凉山州森林防火告知书“野外用火关五天,发生火灾判五年”的工作方针。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草原进行野炊、烧烤,严禁在林区、草原吸烟及乱丢烟头。加强对痴、呆、傻及精神病人员的管控。一旦发生火灾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公职人员在清明祭祀时一旦发现有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生成之日起到6月30日有效。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0834-8332900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整编:朱木萨阿比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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