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气!胶东最早国际人权事件——“杨禄奎事件”!

芝罘区森林路,这个当今烟台地图上找不到的地方,在1947年却发生了一场震惊中外的“杨禄奎事件”。


提气!胶东最早国际人权事件——“杨禄奎事件”!

事发现场

1947年5月23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驻烟台办事处(简称联总)职员史鲁域琪,驾驶着一辆中型吉普车在大马路东的森林路向南飞驰,迎面而来的人力车夫杨禄奎见车速过快,急忙向马路右侧躲避,史鲁域琪却毫不减速,直接将杨禄奎连车带人撞倒在地。

人力车的车轴被轧断,杨禄奎的后脑部破裂,血流满地,其状惨不忍睹。肇事后,史鲁域琪见死不救,还嚣张地说,在国统区轧死一个老百姓,就像轧死一条狗,并企图驱车逃逸,但被目击者制止,随后杨禄奎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最终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杨禄奎于当晚11时死去。

提气!胶东最早国际人权事件——“杨禄奎事件”!

杨禄奎遗体

杨禄奎事件消息传开后,烟台市民群情激奋。全市的工人、学生等各界人士纷纷组织起来,采用集会、游行等方式进行抗议,声讨肇事者。

烟台市市长姚仲明立即在芝罘俱乐部约见“联总”驻烟台代表李普尔进行交涉,并强调指出,当今的烟台是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而不是国统区,解放区的政府就是要为人民做主。经过反复较量,李普尔理亏词穷,只好表示同意我方提出的惩处肇事者、负责遇难者善后及其家属生活费的要求。同时,设立烟台地方法院临时法庭,对肇事者进行公开审判,最终判处史鲁域琪有期徒刑两年。7月5日,史鲁域琪在《烟台日报》上发表了《向中国人民的悔过书》。

提气!胶东最早国际人权事件——“杨禄奎事件”!

审判现场

杨禄奎事件为什么能够永载史册呢?因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中,明确规定了外交豁免权,也就是说,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由美国领事馆捉拿审讯,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直到今天,美国在部分驻军国家仍享有这个特权,“杨禄奎事件”开创了中国地方法庭公开审判外国罪犯的先例,当年亲历审判和公祭的美国合众社记者葛兰恒在报道中说:“美国人因为撞死一个中国苦力而被判刑并公开道歉,这在中国许多个世纪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杨禄奎事件的正义审判也向世人昭示:中国地方法庭可以公开审判外国罪犯,解放区是人民的天下,共产党有能力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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