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妻子與異性去吃夜宵 丈夫深夜跟蹤當場行凶獲刑十五年

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4月2日訊(記者 陳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三亞一對30歲左右的夫妻,丈夫懷疑妻子出軌,深夜跟蹤吃夜宵的妻子,看見妻子與異性在一起,他持準備好的匕首刺向妻子腦部兩下致其死亡。近日,省高院對此案終審裁定,涉案男子獲刑15年。

蘇某軍老家文昌,他在三亞工作時與女子高某戀愛並結婚。後來,蘇某軍因懷疑妻子高某出軌,2019年4月24日晚,他在高某外出與朋友吃夜宵時,騎電動車尾隨至三亞一家海鮮廣場。

次日2時30分左右,高某與朋友吃完夜宵後,乘坐朋友藍某駕駛的越野車從海鮮廣場離開。

蘇某軍撿起一塊水泥磚頭放在電動車上,騎電動車加速追上該越野車,在三亞回新村逸夫小學門口處,蘇某軍將越野車逼停後,下車用水泥磚頭砸向該車駕駛位置的前擋風玻璃。

隨後,蘇某軍從褲袋中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匕首,追趕從車上下來的藍某、董某等人。蘇某軍未追上藍某、董某等人,便返回該越野車附近,迎面碰上從副駕駛座上下來的高某。蘇某軍便推打高某,接著在高某的身後用左手按住高某的左肩,右手抓匕首朝高某後腦勺從上往下刺了兩刀,高某倒地。

蘇某軍持匕首逃離案發現場,高某當場死亡。當日4時20分許,蘇某軍帶著作案時使用的匕首和衣物到三亞市公安局新居派出所投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蘇某軍因懷疑被害人出軌,持匕首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蘇某軍系自首,本案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可酌情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蘇某軍有期徒刑十五年,判令其賠償高某父母經濟損失3.4萬多元。

宣判後,被害人高某的母親認為法院對蘇某軍量刑畸輕,提出上訴。

近日,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妻子去吃夜宵,丈夫一路跟蹤“醋意”大發當場行兇獲刑

這是對沖動應有的懲罰!

原來是妻子吃完東西與幾人同乘一車,丈夫砸車傷妻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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