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食品生產銷售單位復工復產需做好13條措施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銷售單位

復工復產有關工作的通告


各食品生產、銷售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防控新冠肺炎工作的有關精神,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嚴防疫情通過生產、銷售環節擴散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現就食品生產、銷售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食品生產、銷售經營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管理

開業上崗前要做好篩查防護工作,按照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返(來)三亞人員的登記報告、居家或者隔離觀察等要求,確保人員健康上崗。


三、嚴格落實健康管理

要落實從業人員防護要求,確保從業人員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防護用具上崗。嚴格落實晨檢制度,每天上崗前從業人員要進行體溫測試並做好記錄。凡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一律不得參與生產、經營活動,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和就診。食品生產工人進入生產加工場所前必須嚴格執行更衣洗手要求,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清洗、烘乾、酒精消毒手部,並通過風淋室進入清潔作業區工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宜佩戴手套並及時更換。應勤洗手,堅持上崗前、操作後嚴格洗手的要求。


四、加強場所設施管理

(一)食品生產單位每天對生產加工場所,包括地面、牆壁、設施設備用具進行消毒,確保食品生產場所環境整潔,保持加工場所空氣流通,如果是密閉的空調空間,要保持通風系統的正常運作,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對空氣過濾裝置進行清潔消毒。

(二)食品銷售單位復工前應對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清潔消毒,並保持定期的保潔制度。對場所內的購物車、自動售賣機、直接接觸食品的器具等重點設備增加清潔消毒頻次,同時做好消毒登記記錄。

(三)確保經營場所空氣流通,嚴格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正確使用機械通風系統。


五、做好防護物資儲備

經營單位要在復工開業前,做好防護物資準備,主要包括:醫用外科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等防護用品。


六、加強顧客引導管理

大中型超市要配置測溫儀,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對進店消費者實施體溫檢測,鼓勵便利店、小食品店參照執行。顧客體溫正常、佩戴口罩方可入場購物消費。


七、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食品相關法律法規

食品生產經營者須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須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復工開業、上崗。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政策措施,疫情防控期間,我市食品生產、銷售單位不能及時辦理換證、變更登記等的,可延遲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


八、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

復工開業前全面清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過期、損壞、變質的食品及原料,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銷售。全面核查食品保存條件,重點查看冷藏冷凍食品保存條件是否符合標籤標識的溫度要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存放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整潔。


九、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單位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不採購無合法渠道、來源不明、過期、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嚴格執行禁止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交易行為,採購畜禽肉類產品時須嚴格查驗肉類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文件和購貨憑證,不採購、不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產品,杜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十、規範散裝直接入口食品銷售行為

食品銷售經營者須使用加蓋或非敞開式容器盛放,採取設置提示標識、分裝等相關措施避免消費者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工作

督促從業人員做好個人衛生,避免與有呼吸道疾病症狀的人密切接觸,避免接觸野生、養殖禽畜動物。


十二、加強用餐管理

食品生產、銷售單位員工用餐要嚴格執行分批分餐進食,避免人員聚集。


十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食品銷售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主動保障購貨環境安全穩定,優先做好米麵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須食品的供應保障,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鼓勵經營者推行網上商場+第三方平臺送貨上門、蔬菜基地(市場)+社區直供配送、無接觸不見面社區配送等服務,配合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食品供應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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