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中的“其他手段”是否包括欺騙?看這個真實案例可知答案!

01【案情介紹】

朱戈在一知名高校的圖書館門前通過搭訕的方式結識了該校學生小芳(20歲),其見小芳年輕漂亮又比較單純,於是產生與小芳發生性關係的想法。為了取得小芳的信任,朱戈謊稱自己是上述知名高校的博士生,經常給學生輔導,提出幫助小芳心理輔導。小芳涉世未深,又極為崇拜德高望重的老師,加之本身又想考學校的研究生,並沒有懷疑和拒絕。之後,朱戈主動邀請小芳吃午飯。飯後二人一起到學校人跡罕至的樹林散步。朱戈以“心理輔導”、“鍛鍊膽量”,幫助小芳克服恐懼心理為名,誘使小芳掀開衣服,對小芳進行親摸,還聲稱輔導是循序漸進的,讓小芳放鬆自己,後與小芳發生了性關係。晚上,朱戈在邀請吃過晚飯後,以單獨輔導名義將小芳帶至住處,又採取上述同樣的方式,以讓小芳“突破自己”、“擺脫負擔”等,再次和小芳發生了性關係。次日,小芳突然恍然大悟,意識到被矇騙,發現這根本不是心理輔導,同時也不願與朱戈發生性關係,於是立即報警。朱戈被抓。調查發現,小芳情商較低,經常被騙。

註明:這是一宗真實案例,文中姓名均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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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爭議焦點】

朱戈是否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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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律分析】

對於本案的處理存在兩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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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種觀點認為:朱戈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強姦在客觀上表現為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而且其他手段與暴力、脅迫程度相當,均具有強制性。但,朱戈沒有采取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只是實施誘騙,誘騙不具有強制性,小芳也沒有反抗舉動,表明在事發時是願意的。因此,朱戈的行為不構成強姦。

  • 第二種觀點認為:朱戈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暴力、脅迫手段並非強姦的充分必要條件,只要行為人的行為使被害人陷入不知、不敢、不能反抗的境地,這種行為就屬於強姦的客觀行為。朱戈通過欺騙的手段誘使小芳發生性關係,致使小芳當時不知反抗,實際上小芳是不願發生性關係的,朱戈的行為已構成強姦。

不難發現,上述兩種觀點的爭議焦點在於:欺騙手段是否可作為強姦中除暴力、脅迫之外的其他手段。

  • 個人意見:朱戈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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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姦淫。”雖然該規定已經失效,但司法實踐中依然可以參照適用。

有學者提出:強姦中的其他手段是指使婦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這種觀點也被人廣為採用。

對比上述司法解釋和學者觀點,可見司法解釋認為其他手段主要是指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的手段,而學者觀點認同的其他手段似乎廣於司法解釋規定的手段。我認為,司法解釋的觀點過於保守,但學者的觀點又顯得過於擴張。所以我的觀點是行為人採取手段使得婦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抗拒的情況下,一般屬於強姦,但不絕對。

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抗拒中的不知反抗,是指因行為人的某種手段,導致被害婦女喪失了自由支配自己性權利的能力。不知反抗又可分為無意識的不知反抗和有意識的不知反抗:

  1. 無意識的不知反抗——如醉酒、藥物麻醉,由於婦女沒有意識而不知反抗。如果行為人通過一定手段導致婦女陷入無意識的不知反抗,違背婦女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毫無疑問,構成強姦。
  2. 有意識的不知反抗——如行為人利用迷信假借治病名義對婦女進行姦淫。如果行為人通過一定手段導致婦女陷入有意識的不知反抗,違背婦女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是否強姦,得看情況。

第一,如果行為人的手段造成婦女對“性行為”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構成強姦。如上述解釋中列舉的行為人利用或者假冒治病方式對婦女進行姦淫,婦女意識當中認為這不是性行為,而是治病所需,由此產生“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意志、行為,但實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這種行為就構成強姦。

第二,如果行為人的手段造成婦女沒有對“性行為”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一般不是強姦。如行為人謊稱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後給錢財,但事後卻反悔,婦女意識當中知道這就是一般的性交行為,由此產生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意志、行為,只是這種意志受錢財影響,此時,行為人就不構成強姦。

結合上述分析,回到案件。

小芳由於受到朱戈的欺騙,陷入有意識的不知反抗,導致小芳對“性行為”產生錯誤的認識,以為這是在做心理輔導,進而“自願”與朱戈發生性關係,實質上小芳是不願意的,只是小芳情商較低、比較單純,後知後覺。因此,可以認定朱戈的欺騙行為屬於強姦當中的其他手段,其行為違背小芳的意志,構成強姦罪。

  • 判決結果:朱戈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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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通過分析此案例,可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欺騙方式可以作為強姦當中的其他手段,進而評價為強姦。大家對此案有何看法?歡迎發表意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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