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一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通知》精神,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为认真配合做好哀悼活动,现将全市鸣响防空警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防空警报的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时间:2020年4月4日10时准时鸣响。

(二)范围及方式:在腾冲市城区通过固定防空警报鸣放。


二、防空警报信号类别

全市统一为解除警报信号,鸣放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布署,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市人防办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精心部署、严密实施。

(二)全市各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社区要及时向干部职工、城区群众传达通告内容,做好本单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公安、交警、城建监察、市场监管等各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供电部门要做好城区的电力保障。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蓄意扰乱社会及市场秩序,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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