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兩國為什麼不合併為一個國家?

美國,曾經屬於英國的一部分。最早的時候,英國殖民者在北美霸佔了大塊地盤,後來有十三個殖民地,被英國政府賦予高度自治權,這些殖民地也建立了自治制度,複製了英國的議會體制。久而久之,各殖民地的議會,取得了當地的最高權力,而英國政府的代表,則沒有了實權。1756-1763年,歐洲列強之間爆發了“七年戰爭”,北美殖民地也遭到波及。在戰爭結束後,英國政府準備擴大在殖民地的稅收,以彌補戰爭期間的損失,引發了殖民地富裕階層對於英國政府的不滿,喊出了那句著名的“無代表不納稅”的口號。

1775年,英屬北美殖民地爆發武裝叛亂,叛亂者趁英國不備之際,擁立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開始了武裝割據。殖民地代表機構“大陸會議”,通過並發表了《獨立宣言》,宣告“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但在當時並不被英國政府承認。在英國政府看來,這個所謂的“美利堅合眾國”,屬於叛亂政權,而叛亂分子擁立的“大陸會議”,則是非法機構,華盛頓領導的“大陸軍”,也被定義為大英帝國境內的叛軍。因此,《獨立宣言》並不具備合法性,只是作為美國建國的象徵性文件,而真正代表美國合法性的,則是1783年《巴黎條約》的簽署,英國政府正式承認美國的合法地位,宣佈放棄對於殖民地的宗主權。

美、英兩國為什麼不合併為一個國家?

這也就意味著,華盛頓等開國者,在1783年之前,並不具備美國人的身份,而《巴黎條約》簽署後,他們才被摘掉了叛亂分子的帽子,正式拋棄英王臣民的身份,變成了合法的美國人。

1787年,美國召開費城制憲會議,通過了美國憲法,於1789年組成了第一屆國會,並建立了聯邦政府。自此開始,美國走向了和英國完全不同的發展道路,而其政治制度就是非常不同的。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在英王的授權下,由議會組建政府。在當時,英王的權力依然非常大,並不是後世所謂的“虛君”,英王也被美國人稱為“暴君”。

試想一下,英王如果沒有實權,美國人為何會稱其為“暴君”?這恰恰證明了,英王在那個時代是有權力的,即使受到議會的制約,可畢竟不是19世紀和20世紀。美國人在一開始,就決心脫離英王的統治,他們拒絕接受王權制度,更不允許皇帝的出現。美國人創造了一個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職位,叫作總統,而總統既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又是聯邦政府的首腦,同時兼任軍隊總司令。總的來看,總統只是一個有任期制度的國王,但不能世襲,需要選舉產生。

美、英兩國為什麼不合併為一個國家?

1917年之後,英國逐漸走向衰落,並於1945年正式放棄世界霸主的地位,將其讓給美國。在英國退位之後,美國就更加看不起英國,而很多英國人開始崇拜美國,放棄了貴族般的優越感。在1940年代之前,英國人對於美國人最普遍的看法,就是“鄉巴佬”,而英國人以貴族自居,看不起屬於親戚的美國人。同時期的美國人,卻非常崇拜英國人,認為英國都是貴族,美國人自己卻瞧不起自己。這個也很好理解,畢竟在1940年代之前,英國和德國才是西方世界的中心,美國只是處於邊緣地帶,而1940年代之後,形勢則出現了逆轉。英國人無法抵禦德國的進攻,被迫向美國求援。在這個過程中,英國人也只能委曲求全,放下自己的身段。

1947年,美國政府出臺“歐洲復興計劃”,又稱為“馬歇爾計劃”,開始大幅度援助歐洲。英國沾了美國政府的光,從美國政府手中領到了“救濟糧”,這對於當時的英國社會無異於雪中送炭。此時大多數英國民眾,都在艱難的度日,過去那種貴族式的生活,早已不見蹤影,而英國人卻無法實現自救,只能跟在美國政府後面,唯美國馬首是瞻,甘願的成為了美國人的小弟,從此失去了主宰自己命運的能力。

在當時的美國人看來,大英帝國已經解體,而英國本土的衰落也已不可逆,也有部分人認為應該將英國作為美國的海外州。問題在於,英國人的自尊心是很強的,他們雖然失去了世界霸主地位,可要是加入美國,則是英國人萬萬不願意的。然而,英國人彷彿也是幸運的,仔細看下美國政府的所作所為,在1945年之後到處發動侵略戰爭,到處破壞世界和平。

假如英國本土併入美國,則美國政府很可能大量武裝英國人,使其成為美國對外侵略戰爭的炮灰,這與當年英國利用澳洲人和加拿大人當炮灰的邏輯是一樣的,不會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歷史重演了而已,角色互換了而已。即使回到當下,英國人也是幸運的,假如在1945年之後加入了美國,那豈不是要忍受一個不靠譜的總統進行統治嗎?如此一來,英國人的命運只會更悲慘。

美、英兩國為什麼不合併為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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