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示庭审可能败诉的三个“前兆”

预示庭审可能败诉的三个“前兆”

遇到要上法院打官司的纠纷,最受当事人重视的莫过于输赢了,这毕竟涉及到自身利益,当然可能也有人是为了出一口气,不管是出于什么心态和目的,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自然都是想赢的,而庭审作为影响打官司成败的重要环节自然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但法院往往会把悬念保留到最后一刻,书记员电话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判决时当事人基本都会追问判决结果,而这时的书记员只会推说我也不知道,你自己来法院就看到了。

预示庭审可能败诉的三个“前兆”

但其实在打官司过程中、特别是开庭中和开完庭后注意下法官的言行,就能很好的判断出案件的走向,笔者这里便对败诉的三个前兆做了点简单的总结,只是一家之言,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教:说到胜诉败诉和庭审,首先要知道开庭审理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法官在其中担任的角色是具有裁判权威的第三方审判人员,

预示庭审可能败诉的三个“前兆”

通常在开庭前法官会查看案卷信息和双方提供的证据以梳理案件、做出初步判断,然后在审理中通过两方的辩论理顺思路,弄清事实验证或变更自己的判断结果,意思就是说在开庭前法官基本上已经对案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开庭主要是为了弄清疑问;

所以败诉的前兆一就是法官态度。按理说中立的裁判法官对待当事人应该都是严肃的,但对于可能要败诉的人,为了避免他们情绪崩溃之下造成别的影响,法官一般都显得更有耐心更客气一些,对于TA的发言,即便是对案件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也不太打断,所以法官对你特别客气特别好的时候就要小心了。

预示庭审可能败诉的三个“前兆”

二则是法官庭审中明确要求你提供证据你却未提供,一般来说除了已知的证据外,法官在庭审中认为某一方提供了证据但他其实并未提供导致案件无法查清楚的,法官在庭审中会明确提示负有举证义务的乙方进行举证。这时提供不了证据的后果可想而知。

第三是看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官总结争议焦点这是必经程序,因为在法庭辩论阶段是围绕着争议焦点来辩论的,这个时候法官的观点会更明确,因此,庭审时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体现了法官对于案件走向的把握,基本就是奔着判决结果总结的。

预示庭审可能败诉的三个“前兆”

例如最常见的离婚纠纷,如果法官无视原告提出的夫妻财产分割和抚养权诉请,将争议焦点归纳为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就可以推断出法官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极有可能败诉,所以不需要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归入争议焦点。

最后要说明的是这三点适用于庭审时法官对于判决走向已经有了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如果案件复杂,法官在庭审开始时还没有明确的审理思路,拿以上三点去套用也就不会看出什么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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