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事業單位具備這兩個條件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3月1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根據辦法,事業單位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官宣:事業單位具備這兩個條件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那麼,參公事業單位和一般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呢:

1、人事制度管理制度不同了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一般事業單位來說,兩者都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但是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實行公務員制度,後者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錄、晉升、薪酬、退休、養老等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錄製度,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人員招錄必須遵守《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必須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一系列規定執行。

2、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

參公事業單位與一般事業單位在享有的資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通過參公管理身份的確立,能夠增強參公事業單位工作開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參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類同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例如,參公人員基本可以無障礙地在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之間進行交流,從而有較大職業發展空間。

因此,絕大多數事業單位都非常希望納入參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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