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仵楼镇南园行政村赵庄自然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翟金栋拖欠村集体土地租金被党内严重警告

曹县仵楼镇南园行政村赵庄自然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翟金栋拖欠村集体土地租金问题。

1990年,翟金栋、魏堤口行政村村民王某军与南园行政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以每年1050元租金承包30余亩村集体土地30年,自1994年起至2019年8月组织初核时,翟金栋等人未按照约定缴纳租金,欠缴承包金27300元。赵宗发在2010年担任南园行政村村委会主任、2018年担任南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后,对村集体土地疏于管理,对翟金栋等人欠缴的土地租金未能及时予以征收,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翟金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给予赵宗发党内警告处分,拖欠的土地承包金已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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