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終於道歉:對任何涉事人員,絕不姑息!等著他們的是訴訟

今天,瑞幸董事長陸正耀終於在朋友圈回應財務造假一事,他表示羞愧且痛心。

剛剛,瑞幸咖啡公司也發了道歉信!

瑞幸咖啡董事長:羞愧、痛心

瑞幸咖啡終於道歉:對任何涉事人員,絕不姑息!等著他們的是訴訟

陸正耀說,“感謝很多朋友的關心問候。出事以來,我非常羞愧、痛心。瑞幸創業初衷是想做一杯好咖啡,服務千萬用戶。但是造假事件出來後,讓太多人失望、受傷!包括一直信任我們的投資人、合作伙伴,喜愛我們的消費者,還有兢兢業業的瑞幸員工和他們背後的家人。

我個人非常自責。無論獨立委員會的最終調查結果怎樣,我都會承擔應有的責任。同時,全國數千家門店,數萬名員工還在正常運轉。這種特殊時期,我需要給一線員工們打氣,他們都是勤勤懇懇服務客戶的好員工,是無辜的。我說“元氣滿滿”,是要給小夥伴們打氣。這個時期,我們更要穩定住運營,持續服務客戶。

過去兩年公司跑的太快,引發很多問題,現在狠狠的摔了一跤,我作為董事長難辭其咎!借朋友圈向所有人誠摯道歉 — 對不起大家!

我接受一切質疑和批評,並會盡全力挽回損失!”

今天下午兩點零四分,瑞幸咖啡官微也發佈道歉聲明。

瑞幸咖啡終於道歉:對任何涉事人員,絕不姑息!等著他們的是訴訟

瑞幸表示:“對於此次涉嫌財務造假事件,及其所造成的的惡劣影響,瑞幸咖啡在此向社會公眾致以最誠摯的道歉。

涉事高管及員工,現已被停職調查。瑞幸咖啡董事會已委託由獨立董事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及其委任的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全面徹底調查。公司會第一時間向公眾披露調查的一切問題。

對於涉事人員,公司將保留採取法律手段的權利,不會包庇,絕不姑息。

公司也將深刻反思懺悔,強化內控合規。與此同時,公司會持續服務社會,保持正常經營,穩定員工和門店業務。

我們深知自己的每一步都來自千千萬萬客戶的支持,也將傾盡全力,為用戶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

再次鄭重道歉!”

多起集體訴訟要來

自財務造假爆出以來,瑞幸的股價已經從26.2跌到了5.38,下跌近80%,投資者損失慘重,有機構投資者甚至虧損百億人民幣。

美國的GPM、Gross、Faruqi等多家律所宣佈,已就證券欺詐行為對瑞幸咖啡公司和特定管理人員提起集體訴訟。

在現在的關鍵時刻,瑞幸聲稱在上市前已購買董責險。據悉,瑞幸董責險總保額接近兩億人民幣。

總保額2500萬美金

瑞幸事件牽涉至少八家保險公司

董責險通常由公司購買,當董事高管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決策失誤而導致投資者利益損害時,股東的索賠進行民事和法律費用的賠償由保險公司賠償。

通常,投保該險種後,若公司因董監高行為而遭遇集體訴訟,那麼需賠付的民事賠償和天價律師費,均由保險公司在投保限額內賠付。

董責險的賠付金額動輒數百萬美元,極大地減輕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資金壓力。

根據安聯此前發佈的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報告顯示,董責險因被保險人違反職責平均需賠付100萬美元以上。在企業責任大型案件中,董責險的理賠金額可高達數億美元。

據公開信息,瑞幸此次購買的董責險是多層嵌套的帶有超額賠付層的共保保單,結構十分複雜。即在基礎層多家險企共保保單外,還疊加了多層超額賠付層,每當賠償金額超過該層可負擔的範圍,則觸發下一層的保險公司的賠付,因而,此次瑞幸財務造假事件牽連了多家保險公司。

據《中國經營報》獨家獲悉,瑞幸咖啡董責險保單組成的“共保體”一共有4層,總保額達到250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接近兩億),“底層共保體”由8家中資公司組成,除了中國平安產險外,中國太保產險(承保份額17.5%)、中國人保財險(承保份額15%)、中華聯合財險(承保份額15%)、國任財險(承保份額10%)、大地保險(承保份額5%)、錦泰財險(承保份額5%)、前海財險(承保份額2.5%)也在其中。瑞幸咖啡底層保額1000萬美元,中國平安產險是“底層”首席承保方,承保底層份額達到30% of USD10m:即平安產險承保30%份額,承保保額是300萬美元,按匯率計算約為2127萬元人民幣。

目前,平安產險表示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4月3日,受大盤下跌和瑞幸事件等因素的共同影響,中國平安下跌1.16%,中國太保1.91%。

是否賠償惹爭議

訴訟或延續多年

董責險主要是保障過失性行為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通常,刑事犯罪和故意行為不包含在內。

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而按照團體險保單的可分割性(Severability)條款,如果財務造假是劉劍和下屬的個人行為,並非公司行為,那麼即使財務造假行為屬於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依然要進行賠付。

在團體保單中,可分割性是保護無辜被保險人的重要制度。作為團體險的一種,董責險也具有該特性,即其他無辜高管的保額保障,不會因個別高管的個人行為而無效。

通常,僅有董事長、CEO、CFO、董秘這四個關鍵職位的任職者的個人不當行為有可能被認定為公司行為。

平安董責險免除條款中也規定,除被保險公司過去、現在或未來的董事長、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或公司秘書(或與前述職位相當者)以外,任何其他被保險個人的行為不應被推定為被保險公司的行為或其亦知曉。

瑞幸咖啡案例中,劉劍為COO,並不屬於以上四個關鍵職位,但若保險公司能證明上述四職位的高管參與、知情甚至授意,或者證明COO與四職位重要地位相當,則有可能爭辯財務造假行為是公司行為,這或將成為索賠案的爭論焦點。

通俗地講,如果財務造假是劉劍自己完成的,董責險通常會賠付,但如果能證明財務造假是公司層面實施的,那麼董責險則有充分理由拒賠。

那麼,如果保險公司能以“不實披露”的相關條款質疑保單效力,從而從一開始就撤銷董責險保單,能夠避免賠償嗎?

這也需要區分個人行為和公司行為。

成熟的董責險中,通常有Non-Rescindability條款,即董責險保單的效力不能因部分高管的個人披露不實行為而消失。因而,即使在投保時,劉劍並未披露自己的財務造假行為,整張保單也不會因此無效。

在美國司法實務中,也積累了許多類似判例。以Inre health South Corp,Securities Litigation案為例,health South公司的前任高管認罪後,他們承認在公司財務表格上作假,保險人試圖以投保申請信息不實為由撤銷該公司的董責險。法院判決認該董責險中包含分割條款,因而保險公司不能撤銷對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仍需賠償。

平安董責險產品責任免除條款中也明確指出,在確定是否適用該項責任免除時,任何被保險人的行為不應被推定為任何其他被保險個人的行為或其亦知曉。

但若能證明不實披露是公司行為,那麼保險公司無需賠償,而在實務中,取證往往是難點。

上述責任免除條款,均為瑞幸是否能獲得保險賠付造成了許多不確定性。

此外,鑑於瑞幸咖啡此次財務造假的情況比較複雜,最終賠付決定仍需監管和法務的持續調查才能最終定性,本次事件相關的集體訴訟和賠付或將持續多年。

安聯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報告表明,董責險索賠案件無論是駁回或是解決都將更為緩慢,這意味著訴訟時間更長、抗辯費用更多、和解金期望值更高。例如,美國證券集體訴訟案件平均耗時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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