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中吟系列·環保⑦


雲中吟系列·環保⑦

道不過三代。


“自然之道靜,故天地萬物生。

天地之道浸,故陰陽變化順。”


王者之制:遵守法令,以身作則

“道不過三代,法不二后王。”至秦朝,秦國以法家思想為指導統一六國,故以法治國。據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田律·二》載:春天二月,不準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準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作為肥料,不準採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取幼獸、卵,不準……毒殺魚鱉,不準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綱罟,到七月禁令解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製造棺槨的才不受季節限制。……幼獸繁殖時不準帶著狗去狩獵。百姓的狗進入禁苑和捕獸的,不準打死;如追獸和捕獸的要殺之。

至西漢,則已有對一年中的四季禁行及對幼鳥樹木的保護的完備法令,即《四時月令》。其大意蓋為:

禁止伐木,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盡八月草木令落乃能伐死枯及過密樹木;

勿摘鳥巢,空巢過夏季才可摘,實巢一年四季都禁摘;

禁止殺害幼蟲,謂幼少之蟲不為人害者也,盡九月解禁;


雲中吟系列·環保⑦

天地之道浸,故陰陽變化順。


“毋殺孑臺”,全年禁止殺害懷孕之動物。

“毋矢蜚鳥”,全年常禁。

“毋殺、捕捉麂鹿”等動物,盡九月解禁。

“毋卵”,禁止食取飛鳥與雞禽等蛋卵,只有過了九月才解禁。

國家要求百姓遵守法令,帝王則會以身作則,皇帝出行也儘量不傷及樹木,據文獻載:東漢肅宗“章帝行幸,敕御史、司空,道橋所過歷樹木,今方春月,無得有所伐,輅可引避也。”

而後及宋代,則延續前代的做法,設有專門的環境保護部門——虞部,各州縣又設“農師”之職,並聘請通曉農林知識者擔任之,為民眾種植作物、林木提供技術指導。宋太祖曾下詔:“令民二月至九月無得采捕蟲魚,彈射飛鳥,有司歲申明之”。除此之外,對於環境之保護,則採用賞罰分明的辦法。

所謂賞,《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諸縣丞任滿,任內種植林木滋茂,依格推賞,即事功顯著者,所屬監司保奏,乞優與推恩”;

所謂罰,“任內種植林木虧三分,降半年名次,五分降一年,八分降一資”。而各級官府亦遵守法令,立法嚴禁盜伐林木,“違者置罪”。


雲中吟系列·環保⑦

自然之道靜,故天地萬物生。


……

總之,縱觀中華數千年文明,從三皇五帝到清朝滅亡,數千年社會發展,雖朝代更迭,社會經濟變化、歷經諸多艱難和困厄,但“心物一元”、“眾生平等”、“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因果循環”等思想卻始終為歷代主政者重視。中華民族之所以能恆且久者,實賴於此。就環保思想而言,也是如此。

先賢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失禮則奢泰驕佚、慢倨矜傲,進而道德淪喪、物慾橫流,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焚林而獵,然後“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天災頻繁,人禍多端。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雖百家弗能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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