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了棵树,结果被判刑,原来砍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

男子刘某1上山捡柴,砍了棵根径12厘米,立木蓄积0.0312立方米的树,结果被判刑。原来,他砍的是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黄檗,俗称黄波椤。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1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男子砍了棵树,结果被判刑,原来砍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

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1,出生于吉林省蛟河市,住该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18日或19日,被告人刘某1在该市天北镇马鹿沟村三社北山捡柴过程中,使用刀锯砍伐国有黄波椤1。经勘查测算,这株黄波椤根径12厘米,立木蓄积0.0312立方米。砍伐后,刘把木材放在原地未动。

据法院查明,经鉴定,被砍伐的1株林木,树种为黄波椤,中文学名黄檗,属芸香科,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II级。

法院卷宗显示,案发后,被告人刘某1在天北镇马鹿沟三社其打工的蛤蟆沟看护房内被传唤归案。对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证人王某、刘某2、苗某等人的证言,并有一系列物证等证据。

男子砍了棵树,结果被判刑,原来砍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黄檗

2020年1月17日,吉林省蛟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1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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