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毒婦奸計(一)

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四月十五,吉林榆樹屯巡檢郎某,接到榆樹屯東窯村婦花氏的訴狀稱:“民婦花氏,系東窯村人,丈夫王祥雲,在李高屯富戶趙鵬家當長工,每隔10日回家看望,如今自正月十六前往趙家,已經數月不歸。昨日民婦前往李高屯尋找,不料趙鵬說王祥雲自臘月回家過年,至今未歸,以為是他不再為傭工了。民婦以丈夫早就來到了趙家,如今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想必是因趙鵬圖賴工錢將丈夫害死,埋屍荒野,懇請大老爺做主,為丈夫報仇雪恨,民婦感激不盡。泣訴。”郎巡檢如今的責任主要是負責管理本廳監獄事務了,本來無權受理民詞,居然受理了訴狀,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呢?原來,榆樹屯巡檢司隸屬於伯都訥廳(今吉林扶余),主管“治理監獄捕務,鎮壓私採開荒等事”,是可以辦理民間訴訟的。光緒八年正月二十八日(1882年3月17日),因為伯都訥有副都統駐防便將伯都訥廳衙門遷至榆樹屯,將巡檢司升格為榆樹直隸廳(今吉林榆樹),設撫民同知為長官,榆樹屯巡檢則改為司獄,就沒有辦理民間訴訟的權力了,其主要職責乃是管理本廳監獄事務。廳是清代獨有的地方行政制度與行政區劃,有專職廳及專管地區之廳兩種。其專職廳主管河務、海防、水利等事務;專管地區廳多設於移民聚居之地、少數民族區、內地省份與邊區交界之民族雜居地,有撫民及理事之分。撫民廳職權如州縣官,理事廳則以理雜居民族成員間交涉、訴訟等事務為主,都屬於正印官。

​廳有直隸廳和散廳之分,直隸廳直隸於省,散廳隸屬於府州或直隸廳,分別設同知、通判等官為長官。廳的衙署如州縣,設有諸科房,分辦吏、戶、禮、兵、刑、工諸事,各置典吏以協理處理雜務。直隸廳級別高,所以設司獄以管理監獄事務,其級別與巡檢相同,都是從九品。郎巡檢已經改為郎司獄了,但本地百姓還把他當為巡檢,所以有事都找他,殊不知他已經沒有權力處理這些事務了。郎司獄本來就心高氣傲,如今見百姓找他,也要擺出架子,所以將花氏帶到司獄司問訊。

花氏被帶到司獄司,郎司獄舉目看去,但見花氏年方19歲柳眉杏眼,隆鼻小口,臉頰上有兩個很深的酒窩,不施脂粉而自紅潤。長腿細腰,豐乳翹臀,舉手投足間,楚楚動人,若一束絢爛花朵,飄然而至。如今是淚流滿面,因雙眉濃密,更顯得眼睛圓亮有神。見到此狀,郎司獄也不由得心中一動,心想:“如此尤物,乃是天成,怎麼會成為村婦呢?可惜了,可惜了!”心裡感嘆,也不能不問正事,郎司獄壓抑著心中的慾火,問道:“本官雖然身為司獄,卻也曾經身為巡檢,管得民事,有何冤屈,速速講來,本官為你做主。”

明清奇案之毒婦奸計(一)

但見花氏用絹帕抹淚,泣不成聲地說:“民婦與丈夫王祥雲結婚不足兩年,素來和睦,因家貧難以度日,丈夫到李高屯富戶走鵬家當長工。雖然李高屯離東窯村20裡地,但丈夫每10天必回家看望。去年臘月二十三起,丈夫在家住了20餘日,正月十六便趕回李高屯,沒有想到進了四月,還沒見他回家。民婦惦念丈夫,便前往李高屯尋找,不料趙財主說丈夫自臘月回家以後就沒有再回來。民婦想丈夫是個極為戀家的人,不可能3個月不回來,定是趙財主將其害死,因此前來告狀。”

郎司獄說:“你講丈夫被人謀害,可有憑據?要知道《大清律例》規定,誣告是要反坐的。”

花氏說:“民婦並沒有證據,但大人應該知道周老耀失蹤案,趙財主如果消屍滅跡,又如何去找證據呢?我一個婦人家,也沒有什麼本事,全靠大老爺為我做主了。”

郎司獄見花氏伶牙俐齒,說話不緊不慢,又處處藏有玄機,也不好責怪她,因為周老耀失蹤案畢竟是一件冤案,整個東北無人不曉,要是趙財主模仿此案行為,毀滅證據,任憑官府如何查找,終不能找到,也就無從將罪犯繩之以法。那麼,花氏所講的周老耀失蹤案到底是什麼案件呢?

這是發生在光緒十年(1884年)的事。東北一直都是清王朝封禁的地方,不允許蒙古人及漢人進入,所以設立了許多關卡查驗偷渡者,一旦發現,嚴懲不貸。然而,隨著人口的增長,以及自然災害不斷,闖關東的人還是源源不斷地進入東北,也是查不勝查。清朝末年,列強瓜分,國內局勢動盪,在內憂外困的情況下,統治者只好開放了東北。光緒四年(1878年),九臺設立墾務局(今吉林九臺),原本是一個哨所的九臺,很快地就發展成為一個商賈輻輳的市鎮,各種商鋪鱗次櫛比,街道人流如潮。有商業就必然有金融,以收取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抵押,向對方放債的當鋪,當然最引人注目。當鋪的利息十分可觀,一般都是三分利,而且是利滾利。比如說抵當的物品價值銀100兩,月息3分,就是3兩,一個月就應該還103兩,以後是利滾利,第2個月就是106兩強,到第10個月時,就變成了169.6兩,一年利息在70%以上。抵當的動產及不動產,到一定時期不能取贖,即成死當,抵當的動產及不動產則被當鋪沒收。當鋪對抵當的動產及不動產壓價很低,一般都是價值的三成。因此,抵當人贖回抵當的動產及不動產,就要付高額利息,如果不能夠取贖,當鋪將抵當的動產及不動產拍賣,依然會得到很大的回報。可以說當鋪是穩賺不賠,因此經營當鋪的人很多。

卻說九臺鎮有個會同當鋪,負責收當的外櫃名叫周老耀,遇到一位名叫朱萬倉的人來典當。朱萬倉提籠架鳥,右手握著兩個鋼球,自稱是正黃旗滿洲,屬於皇族,因為手頭緊,要把祖傳的西周銅鼎典當。周老耀也不懂得什麼古董,見朱萬倉衣服華麗,一口官腔,又是滿人,就覺得銅鼎肯定是價格不菲。朱萬倉開口就要典當3000銀圓,周老耀如何肯收,便憑著一張利口來壓價最終以300銀圓成交。

周老耀收了名貴的銅鼎,非常高興,時常把玩。過了兩個月,掌櫃回來,看到銅鼎,便大呼上當,這明明是假的。銅鼎在西周為禮器,鑄造工藝十分精細,偽造者雖然能夠模仿,但銅的比例及氣眼,很難模仿得一樣,行家稍加敲擊,便可以判斷真假。掌櫃能夠開當鋪,辨認古董當然是行家。知道是假銅鼎之後,掌櫃就要周老耀將銅鼎歸還,要回300銀圓,利息可以減免。

周老耀自己看走了眼,掌櫃要他收回300銀圓,也在情理之中。但這個朱萬倉到底住什麼地方,確實很難找。九臺鎮是五方雜處之地,雖然不好找人,但那個時候是熟人社會,只要是本地人,沒有不認識的,更何況朱萬倉提籠架鳥,特徵突出,結果被周老耀打聽到住處。周老耀帶上銅鼎及當票,來到朱萬倉的住處。那時候的東北地廣人稀,許多院落都是孤零零的。朱萬倉家有一個非常大的院子,瓦房數間,馬廄兩處,還養著十幾頭豬,顯然是個大財主。

周老耀找到朱萬倉,將銅鼎放在桌上,指出造假之處,要其歸還300銀圓。朱萬倉如何肯認賬?周老耀便不依不饒,賴在朱家不走。朱家吃飯他跟著吃,朱家睡覺他找上房睡,大有不還錢誓不罷休之勢。

明清奇案之毒婦奸計(一)

且不說周老耀討要銀圓之事,先說會同當鋪掌櫃見周老耀一個月沒有回來,便到周家去找。周老耀的父母妻子都說沒有見到他回來,以為是他忙,一直住在當鋪裡。掌櫃見找不到周老耀,就一紙訴狀把他告到衙門,說周老耀侵吞當鋪銀兩,畏罪潛逃。官府受理,招集各方面人證。找到朱萬倉,他出示當票,拿出假銅鼎,說已經將300銀圓歸還,還給了三個月利息30銀圓,一共330銀圓。朱萬倉證據充分,官府只能夠找周老耀,但偌大一個國家,上哪裡去找呢?那時候是父債子還,夫債妻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於是官府裁斷周老耀的父母妻子歸還會同當鋪330銀圓。到哪裡去找這些錢呢?結果被官府沒收房產,變賣家財,還將周老耀的一個3歲的女兒賣給別人當童養媳,總算歸還了這330銀圓,父母妻子卻無家可歸了,只好沿街乞討。一個侵吞當鋪財產而棄傢俬自潛逃的人,本來就遭人鄙夷,其家屬也跟著受罪,凡是知道的人,都不肯施捨,以至於周老耀的父母妻子都飽受冷眼,凍餓而死,最後由官府出資掩埋在亂葬崗子。周老耀一家都死了,他還是沒有回家,亂葬崗子已經被荒草吞沒,人們漸漸地淡忘這件事了。

兩年以後,有一個妓女來到官府告狀,聲稱知道周老耀的下落。辦案官員見是舊案,查閱卷宗,得知是周老耀侵吞銀兩潛逃案,便提訊該妓女,卻不想道出了一個驚天的秘密。

這個妓女是朱萬倉的老相好,如今已經40多歲。想當初朱萬倉在這個女身上沒少花錢,去年朱萬倉又和另外一個妓女相好,如今連她的門都不登了。老妓女便找到朱萬倉,想不到朱萬倉喜新厭舊,忘記了以前的山盟海誓,根本就不理睬老妓女。老妓女受到冷遇,十分氣憤,便到官府告狀,將朱萬倉酒醉之後所說的話,添枝加葉地告到官府。

原來,周老耀賴在朱家討債,朱萬倉非常生氣,因為理虧,也不好發作,只好賠不是。見周老耀不依不饒,朱萬倉便惡向膽邊生,先用蒙汗藥將周老耀麻翻,把屍體肢解,放在鍋裡煮爛,將骨頭搗碎,拌上野菜,然後餵了那十幾頭豬。髮辮是煮不了的,如果燒了,怕毛髮的氣味傳出,引起別人懷疑,就將衣服與髮辮埋在馬廄地底下。朱萬倉取回了當票,拿回銅鼎,又毀屍滅跡,可以說是神不知鬼不覺,如果他自己不講出,任憑官府多有神通,也難以破獲此案。酒後吐真言,再加上男人在女人面前愛炫耀,朱萬倉竟然將這個秘密告訴了老妓女,他萬萬沒有想到老妓女不顧舊情,將他告到官府。

這樣一個毀屍滅跡的大案,受理的官員如何敢怠慢,當即捕獲朱萬倉,起獲髮辮和衣服,連夜審訊,申報吉林將軍,再報盛京刑部,將以前承辦周老耀侵吞潛逃案的有關官員,該革職的革職,該降級的降級,並將朱萬倉處斬。

會同當鋪掌櫃得知周老耀已死,而自己為了追回330銀圓,又直接導致周家傾家蕩產。其父母妻子沿街乞討,凍餓而死,只留下一個女兒,還賣給別人當童養媳。掌櫃每想到此,總覺得愧對周老耀一家。在良心的譴責下,掌櫃找到周老耀的女兒,花100銀圓贖了回來,收為義女,將來嫁到好人家,也算是對周老耀的回報吧!

這在當時是驚天動地的大案,通過人們之口,很快就在整個東北地區傳誦開來,雖然不能夠說是家喻戶曉,卻也是路人皆知,郎司獄又怎麼會不知道呢?見花氏暗示趙鵬毀屍滅跡,郎司獄便派了幾個獄卒拘拿趙鵬。郎司獄萬萬沒有想到獄卒拘拿的不是趙鵬一人,卻有50餘人一起跟隨他到來,也只好硬著頭皮訊問王祥雲的下落。

明清奇案之毒婦奸計(一)

據趙鵬講:“王祥雲是兩年前到我家當長工的,由其姐夫葉成萬擔保,做事頗為勤快,本人也對他另眼看待,每10天放假1天,讓他與媳婦相聚,畢竟是新婚嘛!沒有想到去年臘月讓他回家過年,一去不回,至今也沒有見到他的人影。我家田地很多,每年所僱長短工多達百人,也不在乎少他一個。如今跟隨前來的都是我的長工和鄰居,他們可以為證,王祥雲今年絕對沒有再到過我家。”

趙鵬說罷,跟隨的50餘人都齊聲應和,其中有兩個鬚髮皆白的老者高呼:“大人!我們在李高屯住了幾十年,深知趙鵬的為人,不可能扣留一個長工,也絕不會幹出傷天害理的事。花氏無端猜度,分明是血口噴人,請大人明鑑,我等願意以身家性命擔保,如果是趙鵬傷人害命,任憑大人處置。”其餘50多人也齊聲呼喊,都願意擔保。郎司獄很是狼狽,心裡暗自思忖:“想不到趙鵬這樣有人緣,看他面善心慈的,也不像是什麼壞人。如今跟隨他來的50餘人,我若刑訊逼供,必然會激起民憤,事情鬧得不可收拾,不如給他一個順水人情,將大事化小,更何況花氏也無憑證,犯不上為她去觸眾怒。”於是說:“既然你們都願意作保,就讓這兩位老者具結保狀,將趙鵬釋放回家,如果將來查出證據,定將你等治罪!”

具結擔保之後,趙鵬與眾人一起向司獄拜謝,但還是很不愉快。再怎麼說,一個長工沒有回來,就被其妻告到官府,雖然官府沒有處置,畢竟是具結了保狀,說不定哪天還會被官府提訊。

眾人走了以後,司獄對花氏講:“如今趙鵬有50餘人作證,你卻一個證人沒有,如何進行審理呢?現今你只好再去尋找你丈夫,即便是找不到,也要有證據,不然你就是告到天王老子那裡,也沒有人能夠為你申冤做主。”

花氏已經見到眾人都為趙鵬說情,而自己並沒有什麼證據,也不好再堅持下去,只好說:“民婦是個婦道人家,又沒有父母兄弟,只有丈夫的姐姐及姐夫,以我們的能力,要找到丈夫,或找到丈夫被害的證據也不容易,還望大人開恩,幫助民婦尋找,民婦感激不盡。”

郎司獄見花氏舉止得體,說得在理,再加上梨花帶雨地哭泣,已經使人難以拒絕,便點頭答應說:“本官自會用心,也會將此事稟告本廳同知,由官府張貼榜文,替你尋找,定會讓你滿意。”說罷,端茶送客,花氏只好回家。

官府辦事無非是官樣文章,張貼榜文,無人響應,也就石沉大海,誰還肯過問此事呢?這個“王祥雲失蹤案”也就成為懸案,如果花氏不再告狀,就會不了了之了。郎司獄萬萬沒有想到,實際上花氏與趙鵬都沒有講實話,而趙鵬所帶來的50餘人也都講了假話,因為半個月前王祥雲還在李高屯趙鵬家,是12天前才回到自己家中。花氏與王祥雲10天前還在一起,是剛剛失蹤的。為什麼原被告及證人都不講實話呢?王祥雲究竟因為什麼事失蹤的呢?

(文章整理自柏樺教授法律講堂,圖來源於網絡,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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