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男孩失聯”案宣判!母親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獲刑一年三個月

來源|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環球網

前 言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失聯男孩”母親陳某涉嫌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因與丈夫黃某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

“乐清男孩失联”案宣判!母亲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获刑一年三个月

事件簡介

2018年11月30日,陳某將黃某乙安排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吩咐其不要下車回家。當晚,陳某虛假報警求助,之後將消息告知丈夫黃某及親戚、朋友,並打印尋人啟事進行大範圍張貼、發放。

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黃某乙的父親黃先生在朋友圈不斷地發著尋人啟事表示將“重金酬謝”。

12月4日上午10點,黃先生所發的尋人啟事獎金為20萬元。

“乐清男孩失联”案宣判!母亲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获刑一年三个月

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擴大搜索範圍,短短一個小時後,黃先生一口氣將金額提高到了50萬元。

“乐清男孩失联”案宣判!母亲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获刑一年三个月

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兩次轉移藏匿黃某乙的地點,並假裝配合搜尋,直至12月5日凌晨1點,黃某乙被找到。當天下午3點,警方樂清公安發佈警情續報,表示經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查明,男孩母親陳某(33歲、城東街道雲嶺村人)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了該起虛假警情。

期間,樂清市公安局共出動警力600餘人次,虹橋鎮政府、多家社會公益組織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尋找黃某乙,黃某乙走失的消息經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乐清男孩失联”案宣判!母亲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9年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4月29日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對男孩母親陳某蓄意策劃製造虛假警情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陳某:只是想藏孩子哄老公回來,沒想到事情這麼嚴重

庭上,關於編造孩子失蹤虛假信息的原因,陳某稱是因為老公從2015年到2018年一直出軌,雖通過交流,孩子爸爸多次表示要回歸家庭,但最後都沒有做到。陳某說看見過老公多次轉賬給一女子的支付寶記錄,以及通話記錄。

她原本只是想利用週末藏一下孩子,把孩子爸爸哄回來看他們,沒想到後來事情這麼嚴重。陳某陳述:“對我的行為認罪悔罪,向各方熱心人士誠懇道歉,對不起。事實的真相有負你們的熱心幫助。我沒有找到合適的方式宣洩。我懇請社會各界的原諒,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律師:孩子需要媽媽照顧

辯護律師稱,陳某女兒6歲了,但仍需要24小時的照顧。兒子無人看護,住的是寄宿學校。兒子依賴母親,女兒在上海治療,家庭重擔下,老公對家庭不照顧,是“喪偶式生活”。陳某行為可恨,但值得同情。希望法院輕判時再給緩刑,讓陳某早一點回歸社會,照顧孩子。

法院:被告損害社會誠信,不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因與丈夫黃某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被告人陳某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鑑於陳某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相關法條

第二百九十一條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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