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被”签收...烟台消费者遇上这些问题您可以这样维权

春节以来,在网上解决购物问题成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作为网购终端环节的快递投送工作,也因此备受关注。再加上今年情况特殊,相对应的一些快递投递问题也开始集中暴露。“明明没有收到快递,却显示已经签收”“原本应该送货上门的快件,却被随意丢放在快件安置点甚至快递网点,要求自取”等情况,占据了很大一部分。

正常情况下,快递员确实应该按照寄件信息上的地址进行投递,如果使用“用户自取”和“用户协商投递”这两种方式,前提是需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那么主管部门会通过申诉判定快递公司‘有责’的方式,倒逼快递企业总部对相关的快递人员作出处罚。”

#烟台网警提醒#:消费者的申诉应该符合几个条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消费者的申诉事项向相关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申诉的事项发生于与相关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在申诉仍然没有达到实现自身诉求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人民法院诉讼等方式,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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