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拒收起诉状并不能阻碍案件办理

“江歌案”到今天,还不能让我们在情感上有一个合适的平复节点。近日,刘鑫被江歌母亲起诉,但拒收起诉状的新闻,又让人心里不舒服,但拒收起诉状,并不能阻碍案件办理,因为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案件依然可以按程序办理。


刘鑫拒收起诉状并不能阻碍案件办理


在这里,有必要说说“公告送达”,这其实就是针对这种拒收起诉状的“老赖”特别设置的一种制度。法院可以在报纸或网站上,将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为送达成功。然后就可以安排时间开庭审理,被告不到庭应诉的话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回顾“江歌案”,刘鑫的种种表现实在让人遗憾。三年之前,青岛女孩江歌在日本遇害,凶手是江歌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在这场悲剧中,江歌以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刘鑫的安全,凶手陈世峰最终被日本法庭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刘鑫拒收起诉状并不能阻碍案件办理


但是,在案发后又发生的一系列事却是一般人都想不到的:刘鑫在案发现场落井下石,事后极端不配合,反复掩盖真相,还阻挠江歌母亲查找证据。在整个“江歌案”中,刘鑫不仅没有承认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还妄图洗白自己,重新开始。

可怜的江歌,用生命保护的只是一个自私的人。而自2016年底,江歌被杀,到今天三年多过去了,1000多天,刘鑫做的只是不断在江歌妈妈伤口上撒盐。


刘鑫拒收起诉状并不能阻碍案件办理


对我们局外人来说,时间流逝或许不算什么,而对江歌妈妈来说,一天又一天的时间又意味着什么呢?江歌妈妈起诉刘鑫可能是这个案子的“终点”,但绝不是一位母亲的痛苦的结束,江歌被杀,而坏人还活得好好的这一现实,实在让人情感上难以接受啊!


刘鑫拒收起诉状并不能阻碍案件办理


对于江歌妈妈起诉刘鑫来说,案由是生命权纠纷,这官司目前看上去并不好打,刘鑫目前的拒收起诉状行为,说明刘鑫一家有拖延时间的意思,江歌母亲就得再等等,我们就为可怜的江歌妈妈鼓鼓劲打打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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