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大战”高铁外放男,何为真正的肖像权?

  近日,演员叶璇在微博曝光了一个在高铁上不顾乘客和列车员劝阻坚持高声外放手机的男子,可以通过视频看出这名男子的行为着实对周围的乘客造成了不小的困扰。这件事情一经曝光就上了热搜,这名男子也“火了”。该男子这才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不过他的第一反应可并不是道歉,而是毅然决然地指责叶璇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并且要求叶璇给其道歉,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该男子还声称叶璇曝光他的行为让他的儿女脸上无光。

叶璇“大战”高铁外放男,何为真正的肖像权?

  此回应一出,网上绝大多数人都是站在叶璇这边的,认为这样的事情就该曝光,而又一小部分人认为这名男子虽然有错,但是不应该这样被挂到网上“公开处刑”。孰对孰错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评判标准,我们也不多说了,今天我们要说的是这名男子口中提到的肖像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如今大家的版权意识已经逐渐形成,肖像权就是其中一种。但是大家对于肖像权的认识可能没有那么深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们可以看到侵犯肖像首先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未经他人同意,第二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据叶璇微博的说法,是被曝光的男子同意叶璇上传视频的,而且她发这段视频的目的是曝光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是为盈利,所以说并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说法。我举个例子,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拿明星的照片当头像,明星同不同意我们不知道,但是这个行为并不会产生利润,所以就算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

叶璇“大战”高铁外放男,何为真正的肖像权?

  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说在使用照片的过程中,存在恶意抹黑或者是损害他人的行为,那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再举个例子,即使别人同意你用他的照片,但是你把他的照片P在一个通缉令上,那么这时候你就损害了对方的名誉权。但是在这个事件中,视频是当时实际拍摄所得,并没有任何夸大或者编造的成分,相反,这名外放的男子倒是还冒了些粗话脏话,素质堪忧。所以无论从肖像权还是从名誉权的角度讲,这位男士都是不占理的。

叶璇“大战”高铁外放男,何为真正的肖像权?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我们的版权意识是有所提高了,但是相关的法律目前还不够完善,就拿肖像权来说,对于什么情况是取得对方同意以及对于盈利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法,而即使产生纠纷,法院也只能借鉴以往的案例来判定,所以这部分的“空白”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最后,我认为懂得维权是好事,我们的确需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公民来讲,我们并不只有权利,还有义务。但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感受外放音响,被曝光后却要高举着维权大旗,这位先生我觉得您真是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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