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某(男)與小麗於2008年5月20日結婚,2010之後育有一女,婚後在2012年購買了一處位於北京的商品房,次年又買了價值30萬元的轎車一輛。
2016年自從張某工作獲得升遷後,因經常出差,兩個人聚少離多,在有限的相聚時間裡,小麗總覺得張某在看手機或者回微信時總迴避自己,懷疑張某外面有人。在2018年春節時,兩人大吵一頓後,張某出具了一份書面承諾“本人如日後在婚內出軌,婚後所有財產歸妻子,本人自願淨身出戶”。
2018年7月份,小麗訴至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並提供證據證實張某早已出軌,要求依據承諾書判決所有財產歸小麗所有。
律師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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