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井田制”作為古代社會一種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被各級統治者層層分封,以道路、水溝為界,將田地分成一個個方塊狀,形狀類似“井”固有井田一說,這些井田被按照好壞之分分封給貴族、大夫、尋常百姓,但是隻有國王才是唯一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人,其他貴族、卿大夫、普通百姓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國王獨佔最好的田地即為“大田”,一些貧瘠之地則成為了荒地,但是到春秋時期隨著鐵農具的出現這一現狀被改變,荒地的開墾較之以前不再那麼困難,私田大面積出現,這裡我們看下週王祭祀田祖時所作《小雅·大田》的記載“有渰萋萋,興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獲稚,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意為祈禱雨水先灌溉主人的公田再把農奴的私田灌溉好,公田私田裡都有等待收穫的糧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此時的私田地位已經漸漸展露,百姓對田地私有的渴望不斷攀升,開始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私田上,本文將從私田地位的變化和井田制的瓦解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來看待井田制被瓦解的必然性。

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一、私田地位攀升的背景

1、鐵農具的出現

鐵農具有文獻記載最早出現於《國語·齊語》中“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鉬、夷、斤,試諸壤土”,此處記載的惡金就是鐵的意思,鐵農具的出現,使得貧瘠之地的開墾變得可行,要知道在鐵農具出現之前都是木製、石制等農具,農作效率十分的低,對於一些土質較硬的荒地很難開墾,鐵農具的出現代表這一現狀將得到極大的改善,由此帶來的是私田耕地面積的迅速擴大,以及農耕效率的極大提高,這對井田制下的“公田”是一種極大的衝擊,無論是貴族階層還是普通百姓,都把精力放在了私田上面,井田制下的公田耕作模式在鐵農具出現後和私田的不斷開墾顯然已經產生了不可化解的衝突。

2、牛耕的出現

牛耕出現於春秋時期,由於人力幹活的侷限性,這時人們便想到了利用牲畜來輔助耕作,春秋時期使用牲畜最多的當屬牛和馬,在商鞅的變法中甚至有“盜馬者死,盜牛者加”可見牛馬在當時的重要性,不過鑑於馬的戰爭用途,以及牛相對比較溫順,後來漸漸發展為以牛耕為主的農耕方式,這一方式提高了當時的農耕效率。

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鐵農具和牛耕的同時出現,兩者搭配使用,使得農耕效率大大提高,無論是耕田面積、效率、質量都得到很大的提升,可以說這兩者的出現極大的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得小農經濟得以萌芽,使得“井田制”這一“千耦其耕”的集體勞作方式變得過時,加速了土地私有制的進程,為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的崛起做了恰當的準備工作。

二、公私田的矛盾促使土地制度改革

1、管仲變法“相地而衰徵”

在齊國面臨重大經濟危機之時,公田私田並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甚至出現了“田在野間”的現象,為此管仲實行了一系列變法,關於田地的變法就是“相地而衰徵”的變法措施,那麼這場土地稅收變法對井田制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呢?我們先來了解下這場土地稅收變法的具體內容:

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 一則,“均地分力”,在公田無人耕作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力來分配包括公田在內的所有田地給農戶,廢除集體勞作的方式,實行一家一戶的勞作方式,不僅使得農有田耕,重要的是極大的調動了生產的積極性,以此來實現的經濟“平均”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矛盾。
  • 二則,“與之分貨”,田地好壞都有差異,但是賦稅卻是一樣的,為此管仲的變法內容強調差異化徵收賦稅,具體的徵收依據根據田地的實際好壞以及收成情況來判定,肥沃豐收的田地就多徵,貧瘠謙收的田地就少徵,這一差異化,使得社會經濟更加平均,拉低了貧富之間差距。

其實,管仲的這一變法正是適應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而誕生的措施,伴隨鐵農具和牛耕的出現,私田大量出現,公田無人勞作,井田制已經開始瓦解,必須要用相適應的經濟措施,才能緩和這一矛盾,而管仲做了很好的帶頭作用,為接下來的各國土地稅收變法做出了表率,雖然這次的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公田還是佔據著主導地位,國王並沒有想過放棄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只不過為了緩和這一矛盾,選擇將公田平均分租給農戶,農戶是沒有所有權的,雖然此時沒有從根本上動搖公田的地位,但是這中妥協也意味著井田制即將全面瓦解。

2、魯國“初稅畝”

“初稅畝”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田,復十取一”,這句話的意思是無論是公田還是私田都要向國家繳納產量的十分之一作為賦稅,之所以出現這一現象自然和私田的大量出現有關,私田的大量出現又不用交稅,導致公田無人耕作,國家財政收入嚴重不足,於是魯國在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這一田地稅收措施來解決這一現象,可以說魯國的這一做法已經承認了私田的合法化,為地主階級的崛起做了準備,使得井田制下的“公田”已經變得和私田沒有太大的差異,對於統治者來說只不過都是同樣徵收賦稅的“田地”,井田制的根基在這次土地變革中已經被動搖。

3、秦國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

秦國在秦孝公時期在七國中的地位還是相對比較低的,對於土地制度的改革也算是最晚的,所以在其餘各國井田制基本瓦解的狀態下,秦國的土地制度改革自然也意味著戰國時期井田制的徹底瓦解,這裡我們來了解下當時的具體改革措施:

秦國的土地制度變法主要分為三次,筆者這裡分別列述分析:

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 其一:商鞅變法頒佈《墾草令》,其中關於土地制度的法令主要規定了抑制商業發展,以農業耕種為本,讓各行各業的人都投身於農業耕作,為了使得專心務農耕作,禁止農民私自購買糧食,這樣農民就只能把精力都放在田地上,用心耕作才能維持生活所需,與此同時商鞅還推行愚民政策,不讓老百姓學習文化知識,讓老百姓的思想完全被禁錮,只知耕作,土地的賦稅根據田地的糧食的收入情況徵收,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調動了生產的積極性,但是這種“重農抑商”以及“愚農之法”是有違經濟發展規律和人性化的,不過對於秦國的國家財政收入來說在當時的環境下倒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
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墾草令

  • 其二:在經過《墾草令》的變法探索之後,商鞅開始更深一步的進行變法改革,公元前356年商鞅推出新的變法措施,對於土地賦稅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鼓勵農民開墾荒地,開墾荒地多者予以獎勵,可免除這部分人的賦稅和勞役,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耕作方式。相比《墾草令》的變革,這次變革從獎勵層面以及勞作方式上,進一步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井田制下的公田地位以及集體勞作方式更是一種極大的衝擊。
  • 其三:公元前350年,商鞅實行了“廢井田,開阡陌”的土地制度變革,具體內容主要是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廢除阡陌封疆,廢除土地國有制,允許土地私有制,允許在國家允許的地方開墾荒地,允許土地自有買賣,這一舉措使得“井田制”徹底走下了歷史舞臺,私田成為了“主角”,同時也標誌著地主階級正式走上歷史舞臺。
從《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看待井田制瓦解的必然性

從秦國的數次變法中,可以看出關於土地賦稅制度的變法,是在不斷的探索中不斷改進的,“廢井田,開阡陌”也標誌著秦國土地制度變革的最終完善,井田制的廢除,土地私有化使得農民或者軍功地主階級對於各自的私田的耕作都更加積極,為秦國的財政收入帶來了極大的改觀,使得秦國漸漸走上強國之路。

小結:井田制作為古代的一種土地制度,在周王朝早期擁有穩定的宗族關係的情況下,還是有一定的適用性的,但是隨著宗族關係的淡泊,這種靠宗族關係維繫的土地國有制度顯然已經變得過時,不能再適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即便是周王朝自己都承認了這種公田不再唯一,私田大量出現的現象“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可以看出“井田制”這種土地制度在當時已經是強弩之末,急需要一種新的制度來代替,在鐵農具和牛耕的帶動下私田逐漸佔據主導地位,各國君主也意識到了這一現狀,他們知道只有允許土地私有化才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才能使得國家安定,財政收入增加,畢竟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農業就是經濟的支柱行業,歷史運轉規則就像一個“簸箕”篩選掉那些過時的,留下那些能跟上歷史發展腳步的東西,私田大量出現,私田地位的不斷攀升,到最終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化,正是歷史選擇的結果。


參考文獻:

《詩經》

《史記·商君列傳》

《戰國策》

《商君書·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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