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啟動整治建造師等“掛證”,涉事人員及單位馬上行動起來

2018年1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國家鐵路局綜合司等部門聯合發文,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該專項整治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專項整治自查自糾階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專項整治全面排查階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專項整治指導監督階段(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將加強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涉及到註冊建築師的具體工作,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本地區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和本通知要求進行。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力度、規模及決心均是前所未有的,涉及到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整個利益鏈條。要求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可不追究責任,否則處罰力度讓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違規用證單位及違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難以承受。所以,通過“掛證”獲益的時光很快將成為過去。

國家啟動整治建造師等“掛證”,涉事人員及單位馬上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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